基隆市東岸商場重新招商案引發爭議,市府和原廠商大日公司、協力廠商主富公司(NET)對簿公堂,多起官司審理中。今年6月時,大日訴請市府給付增建2至4樓費用5000萬元,法官駁回大日公司請求。另NET於今年2月間向法院聲請的假處分,民事庭已裁定駁回。第三,8月13日台灣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駁回NET的行政假處分聲請,連同這次NET不滿ROT促參案審議結果由微風公司得標,向財政部提出異議,財政部8月15日正式駁回NET之異議,基隆市政府目前累計共獲得四連勝。
財政部這次駁回NET之異議,判定NET認為基市府違反申請須知損及其權益,只是NET主觀見解且欠缺客觀事證,不足採信,NET之申訴為無理由,市府對該促參案之範圍以及決議應予維持。
根據財政部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審議決定書(案號:促113001號),財政部認為,NET主張申請須知並未規定簡報需全部由計畫主持人為之,受到差別待遇,但實際上市府早就通知要促參案各申請人負責人或計畫主持人應親自進行簡報,並提供「計畫主持人確認單」由NET填寫並加蓋公司大小章,於甄審過程乃至甄審結果公布前均未見NET提出質疑,市府對各申請人皆公平對待,也未剝奪NET表達意見之權利。
針對NET主張其對增建建物有所有權,市府將該部分納入促參範圍可能有違法疑慮部分,財政部則認為,若NET對促參合約之範圍有疑慮,最晚應於法定異議期限(即民國112年12月31日,但因放假日延至113年1月2日)前提出,NET卻遲至113年1月24日才提出,已逾法定異議期間,市府以逾期為由不予受理,財政部也支持市府的處理結果。
至於NET主張市府應提出促參案中財務計畫部分之評分結果,應查證甄審程序評分不公部分,財政部認為,《最有利標評選辦法》於94年修正時,修正說明明文「各出席委員之評分或序位評比表」為應保守秘密之資料,市府不予提供並無不妥;此外,NET認為他們在財務計畫部分評比應得高分,但財政部認為,僅憑NET提供之資料,並不能證明其在該項目應得最高分,且此部分應該是甄審委員的專業經驗及判斷,所以無法進而推論甄審結果係對NET不公平。
呂謦煒表示,市府不僅在法律上已獲得三連勝,財政部的行政審議結果也勝出,可見市府主張從頭到尾都站得住腳,NET僅是不斷地透過各種程序,意圖製造輿論。市府將繼續依法守護基隆市民的財產不被財團侵佔,相信多數市民對於這種宛如「贏不了就翻桌」的作為,必定難以苟同,外界因東岸商場案而發起的政治動作,也無法獲得市民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