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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詐子法上路 網路廣告平台限24小時下架詐騙廣告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2日電)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詐防條例)今年7月底正式施行後,數發部今天表示,防詐4子法已在11月底生效,強化納管Google、Facebook、Line等6個網路廣告平台,若廣告明顯涉詐,平台應24小時內移除下架詐騙廣告。

數發部今天發布新聞稿,防詐條例積極研擬配套子法,9月發布的「一定規模之網路廣告平台計算基準」,後續會持續滾動檢討。

其餘配套子法包括「數位發展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部分條文修正、「網路廣告平台業者驗證身分技術及詐欺防制計畫透明度報告格式內容」、「網路廣告資訊揭露基準及作業辦法」及「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32條第1項第1款的通知期限」等,已在11月28日發布公告,11月30日生效。

數發部表示,已公告納管Google、YouTube、Line、Facebook、Instagram及TikTok等6個平台,業者須履行多項防詐責任。

數發部指出,詐防條例已要求納管業者需驗證廣告的委託刊播者、出資者身分,子法也針對驗證身分技術進行規範,並具體要求業者訂定防詐計畫及定期發布透明度報告。數發部明確要求納管業者在相關機關通知其刊登或推播的廣告為詐欺廣告或明顯涉詐時,應在24小時內移除、限制瀏覽、停止播送廣告或為其他必要處置,防堵詐騙廣告擴散。

此外,數發部也強化監理第三方支付,11月29日公告3項辦法,並在11月30日施行,包含「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疑似涉詐客戶認定及控管措施處理辦法」、「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及「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及服務能量登錄辦法」,涵蓋防止詐騙及防制洗錢2大範疇。

依據法務部修正公告洗錢防制法第6條,未完成能量登錄的第三方支付業者不得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數發部增訂洗錢防制及服務能量登錄辦法,提高進入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門檻,防範犯罪集團進入產業並取得能量登錄資格。

此外,為防止第三方支付成為不法集團洗錢工具,數發部修訂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要求業者定期查核賣方客戶網路實質交易相關憑證(例如發票)、落實確認賣方客戶的實質受益人,數發部也將持續辦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查核。

數發部也增訂疑似涉詐客戶認定及控管措施處理辦法,授權第三方支付業者在接獲司法警察機關通報後,可對疑似涉詐帳號採取延後撥款或暫停服務措施(不能少於20天),控管時間最長可達2年,防止金流流向詐團,爭取更多追回資金的時間。(編輯:楊凱翔)113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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