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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常委孫健萍:健全法制、擴大公民參與才能防杜「台灣版尹錫悅」戕害民主!

國民黨中常委 孫健萍  圖/孫健萍提供

南部最大聲 /鄭司文 高雄報導
 
       韓國總統尹錫悅12月3日以「國內反對派控制國會,透過與朝鮮有關的反國家行為癱瘓政府」為由,為了「剷除親朝鮮勢力,守護自由憲政體制」而宣告戒嚴,並動用軍隊封鎖國會,甚至想藉此逮捕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魁李在明、國會議長禹元植,以及自己同黨的黨魁韓東勳,雖然在國會決議解嚴後,結束這齣6小時戒嚴的鬧劇;但已民主化超過40年的韓國,依然可以讓不得人望的總統恣意妄為,引發各界討論。

       中國國民黨中常委孫健萍受訪時表示,若韓國軍隊當時真的封鎖國會,甚至大舉逮捕在野黨國會議員,國會將無法通過解嚴的決議,總統就可以空洞的「剷除親朝鮮勢力」為由,成為民選獨裁者。若未來類似情境發生在台灣,總統也指控立法院癱瘓政府,要剷除在野黨親中勢力,進而宣告戒嚴,並動用軍隊逮捕立法委員,我國現行戒嚴法等法制及立法院的結構恐有無法有效制衡總統濫權之虞,應健全法制、擴大公民參與才能防杜「台灣版尹錫悅」戕害民主。

       孫健萍分析台灣與韓國的「相似」之處時指出,兩者同為「亞洲四小龍」,二戰後逐漸走向民主,部分產業形成競爭關係;且兩者都推動「寵富經濟」,形成產業與資產日益集中、貧富懸殊不斷擴大的社會現象。前總統蔡英文曾自誇台灣經濟處於「二十年來最好」的狀態,事實上,股市及房市大漲,受惠者多數為富人及資本家,台灣正面臨從「M型化社會」惡化為「L型化社會」的嚴峻挑戰;前總統蔡英文八年執政到賴總統5月20日上任以來,從未進行符合「分配正義」的金融與稅制變革,不但逐漸背離「所得重分配」的政策目標,更讓財團透過「政策尋租」(rent seeking),官商勾結,共同剝削沒有背景的青年與弱勢群體,形成資本家愈來愈富裕、青年卻日益貧窮化的懸殊社會。4月底,主計總處召開「家庭財富分配統計」記者會,前20%平均每戶財富新台幣5133萬元、後20%只有77萬元,差距從民國80年代的16.8倍,大幅擴大為66.9倍。兩者皆有內外交迫的壓力與一定程度的社會對立,這些都是民主鞏固的挑戰。

       孫健萍分析台灣與韓國的「不同」之處時表示,韓國戒嚴風暴延燒,在野黨掌控的國會通過彈劾監察院長和3位檢察官,並準備於12月14日再次進行「總統彈劾2.0」(彈劾總統須達國會三分之二門檻),這體制與台灣不同,國會有彈劾權,而且還可彈劾監察院、總統。反觀我國,彈劾權則在監察院;國會並沒有類似韓國的調查權;立法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除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尚須進一步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七項)。此外,台灣的民風溫馴,韓國則較為強悍;若同樣出現濫權戒嚴的總統時,台灣在野黨恐難像韓國一樣短時間內即可號召大量群眾上街頭與軍隊對峙。

       孫健萍進一步表示,「戒嚴」是總統宣布「軍法統治」,以因應「戰爭或叛亂發生」時,既有的行政、司法體制無法正常運作,直接由軍隊接管國家體制;遭逢戰爭的情況下,總統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三項發布「緊急命令」、按照戒嚴法第二條第一項宣布「警戒地域」與「接戰地域」都是行使法定職權。惟,賴清德總統自上任以來,常採「挾中共以自重」的姿態,在「黑熊學院」當道與即將上映的「零日攻擊」形塑恐怖氛圍下,賴政府常以「認知作戰」的「化股綿掌」來回應施政爭議,透過抹紅在野黨來轉移焦點、逃避監督;連行之多年的兩岸人民正常參與宗教、學術、文化、藝術等觀光與交流活動,都會動輒被扣上遭到對岸「統戰」、「滲透」或「收買」的紅帽子,「非綠」陣營政治不正確的風險日益升高。未來賴清德總統會不會將「非綠」陣營立委的政策攻防一律誣指為是中共潛伏在國會的「第五縱隊」企圖顛覆政府,進而比照尹錫悅宣布戒嚴以壓制立法院?

       孫健萍以美國法制解釋指出,林肯總統於南北戰爭時片面宣告戒嚴,終止司法人身保護令,但法院依據憲法規定「終止人身保護令應由國會立法為之」,而判定違憲;後來美國國會才在1863年通過法律補正戒嚴的合法性。戒嚴可以暫停司法權,卻不能壓制立法權,總統不可以國會亂象為由,宣告戒嚴去封鎖國會。孫健萍話鋒一轉表示,其實從我國戒嚴法第六條規定:「戒嚴時期,警戒地域內地方『行政官』及『司法官』處理有關『軍事』之事務,應受該地最高司令官之指揮。」及同法第十二條規定:「戒嚴之情況終止或經立法院決議移請總統解嚴時,應即宣告解嚴,自解嚴之日起,一律回復原狀。」來看,戒嚴法的規範不適用在立法機關,總統自然無法宣布戒嚴來壓制立法院。

       孫健萍分析指出,我國憲政體制的設計,總統權力雖沒有美國大,但責任卻很小,「罷免」濫權、「彈劾」違法總統的門檻頗高,操作成功的可能性不高。即便在野陣營擁有立法院過半席次,立法院也僅能對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而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十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得反制宣告解散立法院(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五項本文);因此,無論行政、立法兩權力機關如何攻防,都不太容易傷到總統;總統至多再任命新的行政院長上陣(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一項前段),就能輕鬆化解政治危機。

      孫健萍建議:為避免日後出現總統濫權宣布戒嚴,我國民國38年修正通過的戒嚴法已年代久遠,應該適時修正。戒嚴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總統於情勢緊急時,得經行政院之呈請,依本法宣告戒嚴或使宣告之。但應於『一個月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在立法院休會期間,應於復會時即提交追認」最近立委檢討戒嚴法,認為立法院「一個月內追認」期間太長,當時全中國大陸幅員遼闊、交通與通訊不便,與目前政府有效治理的「台、澎、金、馬」面積與數位時代資訊快速流通有著極大差異;因此,追認期縮短為「24小時」的建議應屬合理。此外,戒嚴法應增列「總統宣告戒嚴三小時前,應告知立法院長,一經宣告,立法院長應立即召開院會決議是否同意;由於情勢緊急,必要時得以視訊會議方式決議之。」才能發揮韓國國會在這次鬧劇中的「解嚴」功能。

       孫健萍最後總結指出,政黨政治、法治政治、選舉政治、責任政治是民主政治的重要基礎,透過權力機關的有效「制衡」(checks and balances)及擴大公民參與,才能緩解寡頭(Oligarchy)濫權對人民基本權利與民主政治的戕害。為避免台灣民主崩解的危機,本黨作為最大在野黨有著不可推卻的責任與使命,本黨必須徹底改變「一言堂」的寡頭統治與宮廷政治的形象;因此,明年本黨主席的換屆選舉相當重要,是台灣民主能否永續、健全發展的重要關鍵。唯有透過五大黨務改革來健全體質、自主壯大,才能一新國人耳目;本黨必須展現決斷力與即戰力,才能發揮強大的監督力量,讓總統知所節制、不敢隨意濫權戒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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