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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

進口美豬佯裝加拿大、英國豬肉 桃衛局查獲近15萬公斤最重罰400萬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9月27、28日及10月2日會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至新興冷凍食品有限公司與瑞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進口肉品查核,發現2家公司出貨包裝之產品,均涉及原產地標示不實,衛生局已責令業者改正違規食品原產地標示始得販售,新興冷凍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及49條第1項規定移請檢調偵辦,另瑞騰國際公司登記地於新北市,將移新北市衛生局後續處辦。

衛生局說明,新興冷凍自112年6月28日起多次進貨「美國冷凍豬前腿肉」重達4,633箱(9萬4,377公斤)製成「前腿肉捲」,再切片為豬火鍋肉片售出,已全數出貨,外包裝標示原產地「加拿大(豬肉)」,已命業者回收改正112年7月1日至8月20日製造之產品;另查獲瑞騰國際於112年7月7日、9月22日進貨「美國冷凍豬梅花肉」共計4萬7,164.05公斤,製成豬肉片(重組肉)與豬梅肉捲共計出貨2萬6,965.2公斤,業者坦承豬肉片(重組肉)外包裝標示原產地「加拿大」、豬梅肉捲外包裝標示原產地「英國」。

衛生局表示,新興冷凍核屬食安法第9條規定之公告業別,須每月10日前至食藥署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完成進銷貨資料申報,然該業者申報資料中均未申報進貨美國豬肉,且交貨申報「前腿肉捲」淨重10萬4,877公斤,與實際銷售10萬951公斤不符,已違反食安法第9條第4項規定,將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應確實遵守豬肉原產地標示規定,於產品外包裝上如實標示豬肉原料原產地(國),並保存肉品來源佐證資料備查,倘查獲假冒產地標示將移送地檢署偵辦,如有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將依違反食安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5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另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與規模之食品業者,應依其產業模式,建立產品原材料、半成品與成品供應來源及流向之追溯或追蹤系統,並以電子方式申報,若登錄、建立或申報之資料不實,將依法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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