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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人士調查後場遭提告敗訴 34個民間團體共同聲援公益調查


▲動保調查者林婷憶(右三)遭判刑 二審維持有罪但改判緩刑,34團體聲援 呼籲保障公益監督空間。(圖/蕭任峰翻攝)

【亞太新聞網/記者蕭任峰/台中報導】

近日台北高等法院卻未肯認揭弊行動的公益性,竟以「妨害秘密罪」判決鳥語獸躍召集人林婷憶在調查禽鳥表演後場一案中敗訴,此一判決恐對未來公益調查造成更大限制。對此,三十四個民間團體連署聲援,其中包括曾遭提告但獲不起訴處分的台灣動物平權促進會、關懷生命協會及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等動團代表皆親自到場,強調公益調查的必要性,並共同呼籲農業部應正視資訊公開與後場監督機制的強化。


▲動保調查者林婷憶遭判刑 二審維持有罪但改判緩刑,34團體聲援 呼籲保障公益監督空間。(圖/蕭任峰翻攝)

大恆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李荃和律師指出:「妨害秘密罪的構成條件之一是『無故』,這需要從行為人的動機、情境與目的等層面綜合判斷。對於揭露動物照護問題的案件,更應考量調查行動的急迫性與必要性。然而目前我國在法規設計與司法實務上,往往忽略動物處境與照護環境的特殊性,導致公益行動在法律判斷中處於不利位置,這一點值得社會各界正視。」


▲動保調查者林婷憶遭判刑 二審維持有罪但改判緩刑,34團體聲援 呼籲保障公益監督空間。(圖/蕭任峰翻攝)

林宗穎律師則表示,本案中林婷憶的調查行為,屬於針對動物遭受不當對待進行的揭弊行動,具有明確的公益目的,不應構成妨害秘密罪。他強調:「動物無法為自己發聲,而設施經營者有可能隱匿真相,公益調查因此成為唯一的監督途徑。此次林小姐進入設施調查,是為確認是否依《動物保護法》進行妥善飼養,並非意圖竊取營業機密。即使以法院採納的『合理關聯性』標準評斷,其行動也具有正當性。六福村過去曾因長頸鹿照護問題備受質疑,現今若對揭弊者適用過於嚴苛的標準,將嚴重壓縮公益監督的空間,動保法的核心精神亦將落空。」


▲動保調查者林婷憶遭判刑 二審維持有罪但改判緩刑,34團體聲援 呼籲保障公益監督空間。(圖/蕭任峰翻攝)

林婷憶表示,自己曾多次親見後場動物處於嚴重不適的環境,有動物甚至傷重倒地無人處理,直到動保團體通報後才獲救援。她強調,儘管對法院判決結果感到失望,但未來仍將持續透過合法方式發聲,「不讓後場成為動物的墳場」。

記者會最後,34個民間團體共同聲援林婷憶,並提出以下訴求:1. 呼籲農業部儘速修法,強化對動物展演後場的管理規範;2. 推動許可審查與評鑑資訊的全面公開,包括委員名單、會議紀錄與改善進度;3. 確保公益調查行動不因法律模糊地帶而遭到壓制,讓動物保護工作有充分發聲與監督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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