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傳媒/記者張淑慧 報導】審計部於113年4月向監察院報告,包括警政署、移民署、臺灣銀行、國防部及國安局等多個機關辦理的防彈相關配備採購案,驗收作業中存在重大違失情事,情節嚴重。經媒體報載被轉載於PPT,鄉民留言狠酸「看有沒有圖利吧」、「拿別人命在開玩笑…」、「以後讓廠商穿上測兩槍沒事才能驗收」 、「跟軍人一起穿偷工防彈衣」。
據監察院指出針對該案,指派賴鼎銘、葉宜津及王麗珍三位委員進行調查,歷經近一年後,於本年4月8日通過共同調查報告,糾正警政署、移民署及臺灣銀行,並促請國安局與國防部徹底檢討防彈配備採購案的驗收作業,以確保執行勤務人員的安全。
監察院調查發現,警政署於108年2月採購防彈衣,分四批交貨,但前三批共計3萬6千餘件因未通過抗彈性能測試而被判定驗收不合格,直至第四批才合格。另於同年12月再採購1萬餘件防彈衣,仍由此前得標廠商供應,但再度因抗彈性能不符規定而被判定驗收不合格。
調查報告指出,108年至112年間,警政署、移民署及臺灣銀行採購的防彈衣樣品驗收過程中,存在以下不合理情事:
1.產品序號重複與標籤更改:警政署及臺灣銀行的防彈衣,其車縫標籤上的產品序號竟與先前被判定不合格的防彈衣相同,廠商甚至在原標籤上黏貼新標籤以更新序號及製造日期。
2.戳印字樣不符:臺灣銀行未要求防彈纖維布印字,但實際上卻印有與警政署不合格產品相同的字樣。
3.戳印字樣塗改或黏貼:移民署的防彈衣纖維布戳印字樣被塗改成指定字樣,甚至以黏貼方式完成,且原字樣為警政署驗收不合格產品的指定字樣。
4.非原廠產品:警政署防彈衣所使用的纖維布並非原廠證明書所載產品。
該院再指出,廠商所提供的書面證明文件中,重要日期前後矛盾或順序錯誤,卻仍通過警政署、移民署及臺灣銀行的驗收,顯示驗收作業存在重大疏失。另審計部追查發現,臺灣銀行採購的防彈頭盔可能使用大陸地區產品,疑點重大。
國安局於108年及112年辦理防彈配備採購案時,得標廠商未依契約附上運送證明文件,且檢測報告內容異常,相關書面證明文件日期不合理,國安局卻未察覺問題即通過驗收。調查報告要求國安局務必檢討改進。
國防部辦理的「抗彈纖維布(抗彈板)」採購案中,重要驗收文件如空運提單存管不佳,且廠商提供的原廠出廠證明文件涉及多方公司,但無相關進口報關紀錄及工廠登記資料,調查報告要求國防部應徹查並確保採購品質。
為防止類似驗收問題再度發生,監委於調查期間會同工程會檢討驗收缺失。工程會已修正財物採購契約範本、請關務署提供行政協助、修正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並召開跨部會研商會議。然而,防彈裝備的採購品質事關重大,不容忽視。監委期許工程會持續精進,確保採購品質符合預期,保障執行勤務人員的安全。(圖/ 記者翻攝自監察院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