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漾新聞|光電濫墾害山林?和山業者與水保技師遭收押

【漾新聞記者陳雯萍/高雄報導】高雄大樹區的山林原為豐富生態的庇護所,如今卻因光電開發造成遍體鱗傷。和山光電案場爆出重大違規爭議,開發業者林瑞豐與負責監造的吳姓水保技師,近期因涉違反水土保持法與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等法條,雙雙遭高雄地方法院裁定收押禁見。立法委員柯志恩表示,這起事件不僅反映個別業者的違法失德,更突顯光電開發法規鬆散、監管失靈的現實問題。

柯志恩指出,過去她與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邱于軒、吳利成及多位在地民代持續追蹤和山案場爭議後,才讓外界看到其在水土保持、環境保護與土地使用上的諸多違法與破壞。空拍影像清楚顯示,大面積山坡遭剷平,開發區域超出核准範圍,甚至波及禁限開發區,嚴重違反水保計畫原則。

她強調,業者與技師被羈押顯示司法已初步認定其違法嫌疑重大,也讓外界擔憂目前進行中的水保改善與植生復原工程是否會因此停擺。若案場因此荒廢,誰來接手環境復原責任?是經濟部能源署?高雄市政府?地主台灣自來水公司?抑或是全民再度買單?這些問題都亟待釐清。

柯志恩直言,目前除了復原作業應續行,其餘和山案場工程應即刻全面暫停並重新徹查。她也質疑,案場一期水保工程是否也存有疏失?相關單位有無監督不力、包庇不報情形?這些都應納入司法調查範圍,給社會一個交代。

她痛批,過去法規設計讓光電案場不需環評,只需履行水保計畫即能施工,卻未料水保制度形同虛設、導致嚴重環境破壞。即便政府已修法將15公頃以上光電開發納入環評,但相比露營區僅需1公頃就須環評的規定,光電門檻依舊寬鬆,令人無法接受。

柯志恩強調,綠能發展固然是趨勢,但真正的綠電應該是能與土地、生態共生的發電模式,而不是只停留在電網數據上的漂亮數字。「和山案場的樹,是業者砍的;山頭,是業者剷平的。」她痛批,綠能不該成為破壞環境的藉口,追求能源轉型更不能犧牲法治與自然資源。

她呼籲,不論最終司法結果如何,主管機關皆應負起監督責任,並確保不讓高雄市民承擔復原成本。此外,中央與地方政府也應全面檢討光電開發模式與相關法規漏洞,徹底盤整現行制度,預防下一起「和山光電案」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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