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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陸台灣人回復身分加嚴 藍委:意識形態過頭了

中評社台北8月18日電/內政部近日預告修正辦法,台灣人因領中國大陸護照或在中國大陸設籍而喪失台灣身分,欲申請恢復身分者,應符合對台灣國防安全有重大貢獻等條件。對此,中國國民黨籍立委賴士葆今天表示,這規定非常空泛,等於全看行政官員的心證,意識形態過頭了,也讓台灣就是要一步步邁向所謂的“台獨”,這才是令人憂心的地方。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王鴻薇也說,不應該是模糊定義,現在傳出來的修正方向看起來都變成政府的行政裁量權,這會無限上綱,行政裁量權無限擴大,甚至成為政治操作的工具,還是應該依憲而行,“憲法”明定人民有遷徙的自由,需要恢復身份時,只要沒有相關犯罪紀錄,政府就須依規來審查,而不需要創造一些條件才對。

內政部於8月11日預告修正《在台原有戶籍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回復台灣地區人民身分許可辦法》,草案新增申請回復台灣身分應有具體事證認定符合3種情況之一,包括:對台灣國防安全、國際形象或社會安定有重大特殊貢獻、有助於台灣整體利益,或基於人道考量。

國民黨團書記長王鴻薇接受媒體採訪。(中評社)

此舉引來外界批評有違憲疑慮,賴士葆今天在立法院受訪時表示,所謂的危害國家安全等說法,這帽子很大,基本上非常空泛,所以等於行政權獨大,由行政院官員來解釋當事人言行,會不會變成民進黨政府現在只容許講偏獨的理論,偏統的說法都不能講,一講就被戴紅帽。

賴士葆說,這動作非常危險,似乎是扎實的一步步邁向“台獨”,這會引起兩岸和平很大的威脅,根據中華民國憲法並非如此,除非修憲成“台灣共和國憲法”,希望內政部依法行政,不要有太多的意識形態。

賴士葆批評,內政部長劉世芳知道賴清德喜歡這些,所以就拼命在講這些事,一下子要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一下子對陸配開刀,一下子對在陸台人要回來設了種種關卡,都是在這些議題上打轉,並不是一個好的政府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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