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有條件合憲」後,立院推「無期徒刑三級制」。雖然看似在政治得分,但是,前線矯正人員、人力與醫療、超收與安全,是否已被迫買單?
記者/游宏琦 台北專題報導
中華民國犯罪矯正協會近日在臉書發表聲明,直指「從人權到人禍」,痛批「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的修法方向,把最高風險與長年成本「全數外部化」到監所第一線。
背景是 2024 年憲法法庭就死刑作成113年憲判字第8號,限定僅於最嚴重犯罪且踐行最嚴密程序時方得適用,被解讀為實務上判死更趨節制(
事件背景與爭議點
- 法理位移:憲法法庭強化死刑適用門檻後,政治與社會對「重大暴力犯罪」的安全焦慮,轉向以**「不得假釋的終身監禁」**回應。
- 修法樣貌(藍委版/法務部方向):
- 第1級: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 第2級:服刑 40 年後得申請假釋。
- 第3級:維持現行 25 年後可申請。
- 核心爭議:這是「正義伸張」,還是把風險與成本集中在監所內場?矯正體系的人力、醫療、設施、權限是否已備妥?
協會聲明重點(摘要)
- 「從人權到人禍」:以終身不得假釋替代高門檻死刑,看似兩全其美,實則把高風險、高成本「推進牆內」。
- 制度甩鍋:政治語言獲勝、輿情被安撫,但日常管理、突發風險與長照醫療,悉數落在八千名基層矯正人員身上。
- 倉儲化/長照化:長刑與不得假釋將使監獄承擔慢性病、失智、安寧等醫療壓力,背離《監獄行刑法》「改悔向上、復歸社會」宗旨。
- 先配套、再修法:應先完成總量與財務評估、人力與危勞補償、醫療量能、分艙安置與處遇權限等整體盤點,而非「先修後補」。
聲明全文:
現場困境與風險
- 空間與超收:監所空間吃緊為長年結構性問題;多篇專題指出個別機關超收幅度高,夜間少量人力需看管大量收容人,安全與壓力層層堆疊,基層人員怨聲連連。
- 醫療長年化:長刑者與高齡化趨勢推升慢性病、癌症治療、精神醫療、失智照護與安寧需求;研究強調「僅擴建非治本」,須同步調整處遇與資源配置(
參考:學術論文摘要 高齡受刑人醫療處遇、法務部矯正研究PDF 監獄超額收容的國際解方)。 - 權限與工具:在人權規範下,長期高度隔離的運用受限;群居舍房與作業制度是日常常態,如何安全且合乎人權地管理「永不出獄」群體,考驗第一線。
矯正單位基層/利害關係人視角
- 矯正人員:面對「無明天的受刑人」時,教化誘因弱、威嚇失靈,突發事件與職安風險提高;若危勞補償與人力不增,將形成制度性過勞。
- 行政與立法:藉「不得假釋」回應治安焦慮,政治上容易交卷;但若評估與配套落後,後果將在監所與財政中長期發酵。
- 社會大眾:短期得到情緒安撫;中長期須面對歲出增加、醫療與設施擴編、矯正人力長年不足等隱形成本。
政策檢核表|若走「終身監禁」,至少要一次到位的10件事
- 總量與財務評估:分10/20/30年期估算人數、空間、歲出。
- 人力與職安:編制、班表模型、危勞津貼制度化與保險。
- 分艙安置:高風險個案的物理分區、動線與科技戒護。
- 醫療量能:慢性病、精神醫療、失智與安寧容量與SOP。
- 處遇與人權:臨床風險評估、階段化活動、精準分艙。
- 減壓機制:對非暴力長刑者研議替代處遇/社區矯正。
- 監獄設計升級:由「大寢室」走向小單元模組化設計。
- 資料治理:建立儀表板,追蹤暴力事件、醫療負擔、超收。
- 第三方監督:常設外部視察與申訴機制。
- 日落與滾動檢討:明定效果評估與副作用回看時程。
快速懂|什麼是「無期徒刑三級制」?
- 第1級: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 第2級:服刑 40 年後得申請假釋(是否准予另依審查)。
- 第3級:維持現行 25 年後可申請。
《矯正單位視角》
保留死刑與兼顧人權,不該以矯正體系沉淪作為代價。若國家選擇「終身監禁」路線,必須與完整配套同時發生——否則前線將以事件與人命補課,而社會最終也會付出更高的帳單。
相關連結|延伸閱讀
- 司法院憲法法庭 113年憲判字第8號(死刑案):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38&id=351689 - 醫療與高齡化處遇:
碩論摘要|https://ndltd.ncl.edu.tw/r/93107555600998832629
法務部矯正研究PDF|https://www.cprc.moj.gov.tw/media/8356/6118102355374.pdf?mediaDL=true
此篇文章最開始出處為: 「從人權到人禍?」終身監禁的代價,誰在付?台灣矯正體系的沉重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