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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與人性的距離 「32元電鍋」的法外情

台北市一名清潔隊員,將回收的舊電鍋送給一位拾荒老婦,只希望讓她可以煮上一頓熱菜熱飯。一樁看似充滿溫度的人情故事,卻在檢舉與司法程序的夾縫下,硬生生上演成「貪污起訴」。殘值僅32元的電鍋,竟讓一名基層公務員背上「侵占公有財物」的罪嫌。中廣前董事長趙少康批評,法律不外人情,台灣司法官教育出了問題。

一位好心的環保局清潔隊員吃上貪污官司,惶惶不安出庭,又擔心是否會丟了工作。新聞一曝光,引發民眾對司法的質疑。台北市環保局出面緩頰,該名隊員因被檢舉,經查證記過,政風單位約談後自首,以涉嫌貪污遭檢方起訴。強調依規定,只要回收物品一旦被裝上清潔車,便屬市府資產。基層人員縱使出於善意轉贈,也可能觸法。但法律固然有其嚴謹性,當「助人的無心之過」與「蓄意欺瞞貪瀆」套用在同一條文之下,司法是否過機械化、過於冷漠?

趙少康直言,「法律不外人情,起訴一位古道熱腸又沒有侵害公眾利益的清潔隊員,真是浪費司法資源。」他更指出,環保的真諦是物盡其用,而這位清潔員不過是實踐了廢物利用的環保精神。桃園市副市長蘇俊賓則提醒,許多回收物品其實處理成本大於殘值,「在需要它的地方就是資源」,對弱勢而言更是一份及時的溫暖。

公眾人物的仗義執言都觀點道出了問題核心,司法教育與執法人員,是否過度偏向「理」與「法」,而忘卻了「情」?台灣自詡為人情社會,但當一個基層員工的好意反成罪證,不只令人揪心,導致民眾對司法的公信力存疑,恐怕也將影響社會氛圍,誰還敢那麼「熱心」。

司法資源有限,本應集中於貪瀆舞弊、詐欺橫行等嚴重社會問題。如今卻在「32元電鍋」案上耗費偵辦能量,如趙少康所說:「竊鉤者誅,竊國者侯。」小人物的一念善心被窮追猛打,權貴的大案卻常見輕判或縱放,社會觀感如何能平衡?

司法雖有其框架,但是否能在不違背法治原則下,給予更具彈性、更符合社會期待的處理方式。此案猶如一面鏡子,照見法律與社會的斷裂。倘若司法只知「依條文逐字辦理」,卻無法回應社會公義與人情價值,那麼法治將淪為冷酷的機器,而非維繫社會信任的保障。

「情、理、法」兼具,台灣才能既維持法治社會的公正,也不失一個有人味的共同體。一個32元的電鍋,原本是世態炎涼下難得的小善意,卻意外掀起司法與人情的論辯。這堂課,真正需要反思的不僅是清潔員,而是司法制度與台灣整體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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