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村長鄧萬華遭內政部強行解職,不只是個案,而是警訊,警示民進黨政府正以空前的魄力,將法律降格為政治服務的工具。當行政權以意識形態凌駕國籍法,以情緒替代法理,以藐視國籍法、視法律於無物的粗暴拔除公民權利,這已不只是行政錯誤,而是赤裸裸的法治倒退。
鄧萬華依法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依法當選村長、依法行使公民權,卻因未放棄「大陸國籍」遭解職。問題在於我國法制三十多年來從未將「大陸地區」視為「外國」。法律學者廖元豪直指內政部此舉是在「霸凌法治」。從國安法、公職人員選罷法、戶籍法、國家情報工作法,百餘條法規明白區分「大陸地區」與「外國」。若照內政部「對岸就是外國」的神邏輯,則所有區分兩者的法律都形同廢紙,連處理共諜的刑責規範,都將無所依循。
從1992年《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至今,各黨派當政都未認定「前大陸地區人民」具外國國籍。民進黨如今卻為了意識形態擅自更改定義,強行扭動國籍法第20條的涵義,藉此剝奪陸配公職資格。法律沒變,變的是政治;國籍沒變,變的是民進黨對法治的尊重態度。
內政部長劉世芳一句,「大陸如果不是外國,不就等於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暴露了賴團隊邏輯的錯亂。法律上,大陸之所以不是外國,正是因為依《憲法》與《條例》,兩岸「同屬中國的一部分」。這不是政治選項,而是現行法制的明文規定。劉部長若無意研讀法律,可以;但不可以把自己對「台灣國」的政治想像硬塞進國籍法裡。
大罷免期間,劉世芳忘情高喊要讓賴清德當台灣國的主人,引發爭議。如今她再度以行政解讀蠻橫要求陸配解職,這不是捍衛法治,而是侵蝕法治;她對陸配的政策,不是維護國安,而是濫用國安。以情緒定義身分,以立場取代條文,這樣的內政部,才是台灣真正的國安破口。
嘴裡喊著台灣國,卻領著中華民國薪水的不只劉世芳。同樣是綠營紅人,立委王義川赴日寫下「台灣國桃園市」,事後更高喊:「我是台灣國立委,有問題嗎?」問題非常大。如果他真屬「台灣國」,是否應先辭去中華民國不分區立委,停止領取中華民國薪水?是否應「依國籍法伺候」?徐巧芯反問:「原來中華民國只有112名立委?」這不是酸語,而是戳破民進黨的矛盾。
賴政府上任至今,緊抱意識形態,政治操作益發明顯;推動台獨心切,於是刻意模糊國籍法;兩岸關係緊張,於是加碼製造內部敵人,揮刀陸配;法律不合意,就口號先行。台獨若是政治主張,可以辯論;但用台獨的熱情踐踏法律,就是對民主的斲喪。
政府可以不喜歡中華民國,但不能假裝中華民國的法律不存在;可以追求政治理想,但不能把行政權變成清算工具。一個國家若允許行政權凌駕法治,那麼哪一天,選舉結果、言論自由、財產權利,都可能像鄧萬華的村長職一樣,被輕易剝奪。
台灣真正的安全,不在政治口號,而在法治的可預測性與公權力的自我節制。
當民進黨把台灣推向意識形態的火口,我們必須提醒,國家可以有立場,但不能沒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