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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台灣燈會在桃園 市府疑人謀不臧 得標廠商坑殺協力廠商及耗費公帑

[台灣新聞雲報]記者王俊欽/桃園報導

2016台灣燈會在桃園 市府疑人謀不臧 得標廠商坑殺協力廠商及耗費公帑

桃園市議員舒翠玲今(29日)天在市長施政報告質詢,爆料當時市府疑有人謀不臧情形,得標廠商坑殺協力廠商及耗費公帑,要求明年市府再次主辦台灣燈會之前,前市長鄭文燦要公開向受害廠商道歉。

市議員舒翠玲表示,明年台灣燈會在桃園市舉行,市民有很大的期許,但是105年台灣燈會在桃園市舉辦時,有一筆爛帳,被移送監察院及公懲會,當時攤位區參展標案,投標10家,有3家不合資格,7家符合資格當中,只有一家桃園市桃仔園人文觀光市集發展協會是剛成立的社團,其餘6家均為公司行號。

桃仔園人文觀光市集發展協會於104年10月21日拿到核准設立文,104年11月27日就拿到2016年台灣燈會在桃園-攤位區參展標案。而且只需提供立案證書,而其他六家公司行號則需提供廠商納稅證明、廠商信用證明、設立登記證明,一家剛成立的社團,打敗六家營運績效佳的廠商,啟人疑竇。

舒翠玲議員指出,桃仔園104年11月27日得標台灣燈會以後,又於105年1月15拿到轉包桃園年貨大街攤商案,爆發收3萬元還1萬元的不良事件。

按照標案契約書第五頁中規定,攤位權利金桃仔園最晚應在105年1月15日前將攤商權利金存入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保管金專戶,但屆時並沒有存入任何權利金進專戶,攤商還介入轉包分包爭議,最後的成果報告書裡明確記載分包廠商,但卻說無任何分包廠商相關資料。

另外,水電柏油等費用原契約書上由得標廠商負責,後來全由桃園市政府工務局墊付約50多萬公帑,另有六家廠商受害,受害金額除5家計171萬元,當年花燈廠商也遭積欠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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