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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閃黃(紅)燈怎麼走 無故驟停恐被罰

閃黃(紅)燈怎麼走 無故驟停恐被罰。記者爆料網

【記者爆料網 張哲偉/屏東報導】民眾向本報投稿,4月20日下午於屏東縣車城一處路口,一輛賓士車行駛於前方,突然行經十字路口並有閃黃燈號誌,前面沒有任何狀況緊急煞停,讓他嚇一跳也差點撞上,事後向本報投訴,這樣很危險是否有違規。

獨/閃黃(紅)燈怎麼走 無故驟停恐被罰。記者爆料網

警政署全球資訊網,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之違規行為,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另依該條第4項規定,並吊扣該汽車牌照6個月。

閃紅(黃)燈路口依,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11條第1項規定:「特種閃光號誌各燈號顯示之意義如下:一、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二、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線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

事後有網友表示,被閃黃燈加照相機嚇到的後果,前駕駛可能被拍到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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