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體報導,總統蔡英文有意在卸任前,對前總統陳水扁進行特赦。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15)日排定邀請司法院和法務部列席報告,國民黨立委羅智強質詢時問到,「若特赦後阿扁停審的4案還要不要判?後面還能特赦嗎?是要分期嗎?」但沒有官員能回答。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日排定「總統行使特赦後,該案未沒收之不法所得及停審未定讞案件之處理」專題報告,邀請司法院、法務部列席報告。由於傳出蔡英文最快將在17日特赦陳水扁,因此對於這個議題,朝野立委都十分關心後續發展。
民進黨立委莊瑞雄提到,過去中華民國歷史上,一共有8次特赦,若要特赦前總統當然沒問題,因為這隸屬「總統的特權」。莊瑞雄也表示,自己從不諱言就是「挺扁」,都認為要特赦,但就是扁說的「政治案件、政治解決」,支持特赦扁。
不過,羅智強在質詢時問到,「若是要特赦阿扁,犯罪所得如何處理?」法務部次長黃謀信表示,特赦是免除對刑責的執行、或是罪刑宣告無效,這些的前提都是刑,但犯罪所得部分,修法後並非主刑也非從刑,而是特殊處分,不被特赦效力所及。
至於陳水扁目前判刑定讞的4案,罰金共2.5億元,黃謀信表示犯罪所得都已執行完畢,國內外凍結的資產、不動產大概7億左右,有部分在審理中,要等判決結果才能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