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雲報]記者 陳灝/台東報導
往往校事會議(調查小組)進入程序,教師在期間的等待是冗長,可能影響教師的心緒及教學成效。再者,調查小組若沒有依照規定讓應接受訪談的人員(當事人、檢舉人、行為人以外的學校相關人員、可能知悉事件的其他相關人員)配合調查,則事件的真實性將備受考驗。
台東縣議員張全馨嵐說,校事會議(調查小組)應該是要求教師做事實的釐清,而不是犯罪的認定。教師要好好地教學,學生好好地學習,家長放心的讓小孩到校學習。校事會議不應是校園造成衝突、對立的「後屎」,台東縣應把它縣市的案例以引為鏡。
張全馨嵐進一步指出,縣內的基層教師有向其反映,教育處會下達公文表示「調查小組需全部外聘」乙事,到底這樣的文字敘述或要求,是恐嚇?明示還是暗示?還是欺壓基層第一線教師?教育處是否要更釐清處置態樣,才能執行適用法條。我們都知道老師的本責是教學,又可能支援行政;因此,教育處應重視教師權益,以保障教師工作及生活,適時適用教師法為目標。
張全馨嵐強調,很多案子沒有家長在鬧,更沒有學生受傷的直接證據,只有檢舉人一通電話或一通訊息,只有教育處搞的煞有其事,甚至搞的社區家長恐慌,是不是真有其事還是學校內鬥?
為什麼台東縣議會第3次定期會的各單位工作檢討,教育處會一直是圍繞「都蘭國中社團經費核銷」、「校事會議案」、「校長甄選乙事」?
台東縣議員鄭崗山說,簡單的總結就是教育處的作為有問題。就「校事會議案」,案件既然有通報教育處,也組成專案調查小組,為何又不相信的調查的結果,要再重新,往返調查造成費時、費力且不達效,現已6個月了,豈不是脫褲子放屁?」
鄭崗山進一步的指出,教育不是這樣搞的吧?應是鼓勵、監督,制定方針去執行。學管科既然要求依法條處置,多數教師要教學、行政,應要協助處置,才能在專家、社區人士的參與之下,完備會議紀錄,校園才能走向陽光、友善。
副議長林琮翰說,「教育處是在維護還是破壞工作權、教師權?」調查報告,有沒有照片、備案,都沒有,公文往返4個月,學校調查已無體罰事實,教育處又針對文字敍述一直懷疑學校的調查!一個月沒辦法完成,有下鄉實際瞭解嗎?」坐在辦公室,透過文字瞭解事件調查,這就是教育處的辦公態度,浪費時間。
教育部於4月17日已公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新修法案。依據教師法制定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及資遣辦法」,明定對於涉及教師法特定解聘事項之教師,應組成調查小組對事實做認定,至於調查員培訓則由教育部負責。
這篇文章 教育處的作為有問題? 校園的調查事件似乎成教師工作權及教師權的負累 最早出現於 台灣新聞雲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