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環保局111年7月巡查台中市龍井區海線土地有不正常堆置廢棄物情形,隨即派員執行空拍,循線查獲林姓承租人涉嫌重大。經該局查證,堆置的廢棄物為農業塑膠膜(農膜)及廢塑膠混合物,經判定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的行政刑責後,立即啟動「檢警環查緝環保犯罪聯合小組」機制,通報台中地檢署國土組主任檢察官吳錦龍,並由台中地檢署立即分案由檢察官陳祥薇指揮偵辦。
環保局表示,台中市透過檢警環查緝環保犯罪小組平台運作,有效整合情資,智慧化分析,由地檢署指揮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及環保局等機關攜手合作並組成專案小組,於去年4月6日持搜索票兵分多路,分別至新竹縣、彰化縣、台南市及台中市等地執行搜索及稽查;現場在空地及廠房發現大量農膜及塑膠等廢棄物約100公噸,並查扣堆高機2台,經台中地方檢察署於今年4月18日偵查終結,並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提起公訴。
環保局說明,此案經台中地檢署陳檢察官指揮偵辦釐清,並掌握林姓承租人以環保名義回收廢棄農業塑膠膜(農膜)及廢塑膠,欲透過再利用製程抽取塑膠粒從中牟利,大量非法收受農膜及塑膠等廢棄物,非法堆置於台中市龍井區承租的空地及廠房。經環保局發現違法堆置情事後,林姓承租人再將廢棄物輾轉移至台中市清水區及嘉義縣竹崎鄉等地廠房非法堆置,嚴重污染附近環境甚鉅。
環保局長陳宏益表示,為杜絕環保犯罪案件,檢警環等機關已組成聯合查緝機制多年,無論是農業或事業單位產出廢棄物等,務必要交由合法的清除處理機構清理,同時也呼籲業者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如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行政刑責,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
環保局也提醒土地出租人,勿貪圖小利而因小失大,請務必慎選租賃對象及確認承租用途,並加強巡視,善盡「土地管理」責任,避免土地或廠房遭非法棄置。如土地出租人未善盡管理義務,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規定,出租人亦需負起環境復原的狀態責任。民眾若發現重大環保污染情事,可利用環保局報案專線04-23280380或免付費專線0800-066666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