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引發各界熱烈討論的財政收支劃分法已超過25年未修正,嘉義市政府表示,有關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的分配,主要是調劑地方財政盈虛,提升地方財政自主並均衡地方發展。但因經濟情勢變遷及區域間產業發展的改變,中央地方財源分配結構明顯有「垂直不公」(中央 V.S 地 方)及「水平不公」(地方政府間)的失衡,更凸顯縣市地方政府財政困窘、城鄉發展不均。
市府指出,目前中央對地方的協助與補助包括統籌分配稅款、一般性補助款及計畫型補助款。許多縣市都有很多計畫,但是缺乏中央的支持跟鼓勵,所以財政收支劃分法有必要修正,統籌分配稅款的規模一定要擴大,但是分配不能再依照原比率,以免再次造成不公平,讓富者越富,窮者越窮。
嘉義市政府針對財政收支劃分法,提出五點修正意見:
- 重新檢視收入支出,中央權責中央負擔,中央請客中央買單。
- 應該一併檢討一般性補助款之分配,避免地方要五毛少一元的情況發生。
- 統籌分配稅款的分配,基於地方財政平權,保障地方各基本政務支出的維持,應先提撥一定比例平均分配,且該比率不少於22%。
- 省轄市不應成為三等國民。考量省轄市人口相對較少,土地面積小因素,應給予省轄市額外比例建設加權,且省轄市的「區」應納入比照鄉鎮進行分配。
- 年度統籌款未分配數(含特別統籌)應全數再分配給地方。
市府強調,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應確保財政資源在中央與地方之間進行合理分配,避免財力過度集中或分散;地方政府在獲得穩定的財政資源後,能更靈活地應對本地需求,改善公共服務,提升居民生活質量,從而實現地方與中央的共好共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