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嫌在桃園市長任內,在「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中收賄,桃園地檢署今(6)日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向桃園地院聲押,桃園地院審理後,裁定500萬元交保,在繳交保釋金後,鄭文燦面帶微笑離開法院,全程不發一語登上座車離開。
鄭文燦市府多年前有意將龜山區文化一路以南、華亞三路以東的農業地,擴大為工業區範圍,當時的桃園市府執行「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外圍農地地主們成立重劃會,希望農地變更為建地,因而向鄭文燦行賄。
桃園地方法院表示,就聲請意旨鄭文燦涉犯洗錢防制法罪嫌部分,依鄭文燦之供述及聲請書所附相關供述及卷證資料,難認本件鄭文燦所收受500萬元款項,於2017年9月收受後至2018年8月交還廖男期間,該筆款項有何變更形式之情事,難認此部分有何掩飾、隱匿犯罪所得之情節,此部分認無犯罪嫌疑,羈押之聲請應予駁回。
就聲請意旨鄭文燦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洩密罪嫌部分,鄭文燦雖否認犯行,惟有聲請書附件所載之相關供述及非供述證據資料可佐,此部分犯罪嫌疑重大,然參同案被告廖男業經本院裁定羈押禁見,而楊男高齡近90歲,經法院裁定具保並限制住居及禁止與相關人員聯繫等情,且本案之案發時間距今長達7年之久,相關監聽譯文及蒐證照片已詳如卷內所示,認無羈押之必要,並考量楊男的具保金額,准鄭文燦以50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禁止與同案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
桃園地檢署回應,本署認該裁定認事用法不當,當庭抗告,並將立即提出抗告書。
桃園地方法院在今日13時34分裁定交保,鄭文燦透過律師完成手續,約14時36分步出法院,面露微笑不發一語,隨即搭車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