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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片)真相大白!網傳竹北公園「壞叔叔」棒棒糖騙小孩 原來是「書中看到的故事情節」

【記者爆料網 周庭慶/新竹報導】昨(14)日臉書社團「竹北大小事」有民眾PO文稱,竹北光明商圈有身分不明男子「拿著棒棒糖要請小孩吃」,疑似企圖誘拐孩童,引起警方重視今(15)日連絡PO文民眾帶孩子到派出所進一步說明,PO文者詢問女兒才曉得「是在學校書中看到的故事情節」,PO文者今也在臉書PO文道歉澄清。

昨日PO文內容稱,竹北光明商圈旁的公園鞦韆旁的草叢處,有1名「黑色帽子、帶墨鏡、粉色口罩、黑外套」的男子,觀察哪個小朋友的爸爸媽媽不在身邊,拿著棒棒糖要請小孩吃,說自己是爸爸媽媽的朋友,未得逞後就開著車子離開。並提醒「各位爸爸媽媽提高警覺,非常重要」

PO文者澄清。翻攝畫面

PO文者今澄清,「孩子並不知道我會上網提醒大家,直到今天上午,我跟她說我們要去派出所再次說明,幫忙警察叔叔抓『壞叔叔』,她哭鬧說她不要去警察局,她害怕,我問說,幫忙警察叔叔為什麼要害怕呢?也許正有小朋友被壞叔叔關在地下室需要妳的幫忙救出來,讓這些小朋友再回到爸爸媽媽身邊啊….她才哭著跟我說昨天她跟我說的,是她在學校書中看到的故事情節。」

竹北分局三民派出所副所長鄭筆濃說明。

「孩子問我,能否不要去警察局,打電話道歉就好,我說:不可以,一定要親自去警察局,跟警察叔叔說明「這不是真的」,也因為妳把故事當成事實來說,造成大家的恐慌、困擾,必須好好地跟警察叔叔道歉。今天中午,帶著孩子去派出所道歉,警察先生也當面訓斥孩子說:這樣的行為是說謊,是很嚴重的,妳還小,還不會被抓去關,如果是大人,就要被抓去關起來。孩子一直哭著說對不起。」

竹北分局表示,有關網路上民眾發文表示光明商圈旁公園有誘拐小孩之情事,案經當事人到所說明,表示詢問其子後,家長才得知該誘拐情節為兒童所想像,非實有該情節發生。依據社維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呼籲網路刊登內容為錯誤訊息,請民眾切勿恐慌及轉傳散播,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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