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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了兩杯威士忌!台北男酒駕電動滑板車 公共危險送辦

【記者爆料網 莫沛宇/台北報導】台北市警察局中山分局員警日前擔服巡邏勤務時,發現有名男子違規在路上騎乘電動滑板車,便上前將人攔查,結果卻發現男子身上散出酒味,經酒測後測得數值達0.33mg/l,已觸犯公共危險罪,隨即帶返所偵辦,訊後依法送辦。

▲警方發現滑板男。(翻攝畫面)

中山警方指出,中山二派出所員警於本11日凌晨2時許執行巡邏勤務,巡經民生東路一段附近時,發現有一陳姓男子在路上騎乘電動滑板車,因現行國內交通法規,電動滑板車不得於道路上行駛,便將人攔下關心。怎料警方在過程中發現男子面有酒容,且感知器測試有酒精反應,疑有酒駕之虞,後進一步檢測,酒測值高達0.33MG/L已超過法定標準值。

據了解陳男在民權東路附近朋友家飲酒,飲用約2杯威士忌後,騎乘電動滑板車返家,但他不知電動滑板車屬於動力交通工具不得酒後駕駛,警方依法將人帶返所偵辦,全案詢後依公共危險罪移送臺北地方檢察署偵辦。

▲男子騎乘電動滑板車。(翻攝畫面)

警方呼籲,電動滑板車是靠電力驅動,故屬於刑法「動力交通工具」的範疇,酒測值如超過0.25 Mg/L,警方可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另目前如於道路上使用電動滑板車,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第5項規定,可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行駛或使用。提醒民眾勿違規使用及酒駕,以保障自己及他人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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