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近日通過《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即將送請立法院審議,條例草案規定,毀損公有不義遺址原建物或遺構的全部或一部分,可處以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上2千萬元以下罰金。這凸顯了政府對保護這些歷史遺址的重視程度。
文化部指出,不義遺址是指威權統治時期國家為鞏固統治而侵害人權的事件發生地,包括羈押、審判、刑求、監禁、處決等場所或相連場域。《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共16條,涵蓋了主管機關的職責、公私有不義遺址的保存活化原則、獎勵補助措施,以及相關處罰規定。
在保存活化方面,文化部表示,由於不義遺址的現況多元,保存活化方式可包括豎立歷史標誌、提供侵害人權事件解說、進行數位虛擬重建、定期或依申請開放,以及舉辦歷史事件紀念儀式或活動等。公有不義遺址的管理機關須在公告後2年內提出保存活化計畫並編列預算;私有不義遺址則在尊重所有人意願的前提下,以最小侵害財產權的原則進行保存活化。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在完成任務解散前,已審定公告42處不義遺址。文化部指出,這些遺址在《不義遺址保存條例》通過後將適用相關規定。此外,促轉會任務總結報告中提及的64處潛在不義遺址,文化部已開始進行審議作業。截至今年6月,已完成11處潛在不義遺址的先期審議,包括白色恐怖事件的「原水源地刑場」和二二八事件的「中山堂」等。
文化部計劃加速處理其餘潛在不義遺址,預計於115年完成全數64處潛在不義遺址的公告。同時,文化部也將持續接受個人或團體的提報,進行調查和建立個案資料,以確保重要的歷史遺址得到適當的保護和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