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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寬恒手下林進福妻子帳冊成鐵證 「構成很強的貪污證據」

編輯廖予瑄/編輯小組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因涉房屋假買賣、竊占國土與詐領助理費等案,昨(26)經台中地方法院合議庭審理後,一審判決顏寬恒及其助手鄰近福分別涉及貪污重罪及偽造文書罪,合計判刑8年4個月。

台中地院行政庭長李進清表示,顏寬恒與手下林進福利用職務之便詐取財物犯下貪污罪,犯罪關鍵證據為林進福妻子的記帳本,該記帳本內顯示某一筆款項註記為「顏董代收代付總表」,並在明細備註「林進福─代收立法院薪資明細表」,清楚記錄了代收立法院薪資從民國107年2月5日至109年1月15日的情況,「有很強的證據構成貪污。」

李進清表示,林進福在近兩年內共領取立法院薪資與年終獎金共計108萬餘元,但這筆錢並非林進福使用,而是混雜顏寬恒從苑裡營造公司取得的盈餘等收入,共計1408萬餘元,用於支付顏寬恒與家人的開銷。法院昨(26)判決林進福詐領助理費,依貪污罪判處7年8個月並褫奪公權2年,偽造文書罪判處6個月可易科罰金,並共同沒收新台幣104萬4976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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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寬恒手下林進福妻子帳冊成鐵證 「構成很強的貪污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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