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28日,在國民黨和民眾黨立院黨團合作、以人數優勢下,通過國會改革相關法案,事後行政院提起覆議仍未過關,之後包括總統府、行政院、監察院及立法院民進黨團提起國會改革修法釋憲案,憲法法庭在上月19日裁准暫時處分,並將在6日進行言詞辯論庭。
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在野陣營認為,釋字第585號解釋文內容,同意立法院在經過表決後,可以針對調查事項相關的人民和政府官員陳述證言或表達意見,也可對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處以罰鍰,這部分與藍白提出國會改革修法核心理念相符。
翁曉玲提到,「釋字第585號解釋,基本上就是肯認立法院有調查權!」而這次藍白共推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修法的核心內容,就是依循大法官從釋字第325號解釋、第585號解釋到第729號解釋,訂定了跟調查權相關規範,作為國會刑事調查職權很重要的法律依據。
翁曉玲還提到,對於總統府等機關認為「反質詢」是違憲的,在野陣營也針對該部分做很多準備,這幾天藍白陣營密集地開會討論,檢視書狀內容和聲請機關提出的第2份聲請補充狀。
至於擁有20年檢察官經歷的吳宗憲,他直言「大法官裁決暫時處分的決定,根本是在掏空立法院的調查權!」他提到台灣歷經1992年第2次修憲後,監察委員已變成總統任命制,不具民意基礎,反倒是國會代表全民意志,調查權不應只包含在文件調閱,應要有更多力量去監督行政權。
吳宗憲認為,在野陣營一直都主張立法權跟監察權沒有衝突跟侵權,「因為監察權是對人,立法權是對事,兩個調查的方向根本不一樣!」
最後吳宗憲則感嘆,修憲目前在台灣政治現實中,要跨那門檻是不太可能成功的事情,將憲政體制從五權分立改成三權分立並沒那麼簡單,目前國會能否擁有調查權的癥結點在於要怎麼解釋五權分立?「因為民進黨現在對於五權分立的解釋,他只挑對自己有利的論述,在野陣營要廢考試院跟監察院時講一套,現在國會改革修法案又講另外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