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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一審遭重判7年4月 今上訴最後期限委請律師「壓線」遞訴狀

新竹市長高虹安遭控擔任立委期間藉由辦公室「公積金」制度詐領助理費,遭台北地院一審重判有期徒刑7年4個月,並停止市長職務。值得注意的是,高虹安今天(19日)委請律師在提起上訴的最後一天,壓線向法院提出聲明上訴狀。

台北地院日前宣判,高虹安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前助理黃惠玟判刑2年、緩刑5年,陳奐宇判刑1年、緩刑3年、褫奪公權1年,陳昱凱無罪,王郁文判刑2、緩刑5年、褫奪公權2年。可上訴。

面對判決結果,高虹安宣布退出民眾黨,並在臉書上發文回應,「謝謝大家紛至沓來的關心。『安安市長,加油!』這是兩年多來,很多市民朋友對我的鼓勵,但他們也擔心地說:『我們相信你,但我們不相信台灣的司法』。很抱歉,今天的司法判決,讓你們和我都失望了。對於稍早法院一審以我貪污11萬餘元,宣判我7年以上重罪,我和很多人一樣,對於這樣的判決感到無比荒謬與震驚。」

台灣民眾黨則表示,針對台北地院宣判新竹市長高虹安的貪污治罪條例與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成立,認定其有浮報的不法所得11萬6514元,重判高虹安7年4個月徒刑,本黨對此判決至為遺憾。

高虹安因遭判刑,市長職務依法必須停職,新竹市長現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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