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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苑鄉民連署反對光電業者開發國有耕地 林保玲要求撤回開發同意

(觀傳媒彰化新聞)【記者陳雅芳/彰化報導】五家光電業者近來申請開發彰化縣芳苑鄉約600公頃國有承租耕地,繼本月8日近千名農民齊聚反對國有承租耕地開發光電板後,芳苑鄉長林保玲和鄉民代表會主席陳禮模、鄉代和全鄉村長,今(22)日到國產署中區分署彰化辦事處,送交2443戶承租農戶的連署書,反對光電業者開發國有承租耕地。

▲芳苑鄉國有地拒光電護良田自救會,到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陳情,送交2443戶承租農戶的連署書,要求撤銷開發同意函。
(記者陳雅芳攝)

林保玲等人,今到國產署中區分署彰化辦事處送交連署書,林保玲質疑國產署洩露承租國有地耕種的農民個資,讓光電業者近日登門一再騷擾,要求檢調單位應主動調查。

芳苑鄉12村約600公頃國有耕地,國產署發給「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申請發同意書」給5家業者,農民不滿成立自救會反對,7日集結上千人抗議,反對「良田種電」;林保玲今(22)日帶領鄉內26村村長,到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遞交2443位民眾陳情書,要求撤銷開發同意函,立委謝衣鳳等人與會。

▲芳苑鄉國有地拒光電護良田自救會,到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陳情,送交2443戶承租農戶的連署書,要求撤銷開發同意函。
(記者陳雅芳攝)

林保玲指出,行政院公告「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內不利耕作得設置綠能設施的農業用地範圍」,芳苑鄉只有新街村西南角靠海一帶,「僅17公頃」,不知為何國產署如何定義,光電業者申請的開發的國有耕地,都非不利耕種地區。

林保玲進一步問,國有耕地放租對象應包含青農等8類對象,但國產署「承租國有耕地申請書」中卻限縮「民國82年7月21日前已實際耕作現耕人或繼耕作的現耕人可申租」一類,修正法源為何?國產署作法無異護航光電業者,切斷返鄉青農夢想。

「天天接到騷擾電話!」洪姓農民說,至少上千位農民在這600公頃國有地耕種,但近日不少農民接到光電廠商關切電話,或有地方人士到家「拜訪」,遊說放棄承租權,若不從口氣就變差,出言恫嚇,不知為何推廣綠能政策要逼迫良民,而且廠商都知道如何聯絡農民,質疑是國產署洩露個資。

▲芳苑鄉國有地拒光電護良田自救會,到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陳情,送交2443戶承租農戶的連署書,要求撤銷開發同意函。
(記者陳雅芳攝)

國產署中區分署長趙子賢說,國產署絕未洩露個資給光電業者,他也澄清,國有耕地放租對象一事並未修法,是國產署內部決議,先暫緩受理另外7類申租,但他保證只要沒違法,承租戶要續租一定可以續約,對於芳苑民眾反映的意見,他將帶回國產署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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