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於台北市長任內涉及京華城弊案,昨(30)日檢調發動搜索約談,今(31)日凌晨0時30分自廉政署移送北檢複訊,凌晨2時許遭當庭逮捕,聲請提審結果駁回。
法官中午12:30做出裁定,理由指出:「聲請人固以:依卷附筆錄,可知聲請人並未經檢察官訊問京華城案相關案情,故檢察官並無由因其訊問所得之內容認定聲請人就京華城案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而不符合『檢察官於訊問後,認有第101條第1項各款或第101條之1第1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而無聲請羈押之必要者』之規定等語。然:本案聲請人既經傳喚或自行到場,檢察官亦確有就京華城案訊問聲請人之事實或訊問之意,檢察官並於訊問後主張聲請人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核與同法第228條第4項之規定相符,是本件所為之逮捕,應屬有據。本件聲請人聲請提審為無理由,應予駁回,並應解返原解交之機關即台北地檢署。」
柯文哲提審庭從10:20開始進行到11:00,柯文哲在開庭最後親自發言,控訴檢察官:「昨天從早上7點半偵辦到凌晨2點,不符合人性,檢察官策略明顯是車輪戰,我對目前制度很不以為然!」
提審庭上,柯文哲委任律師先發言指出,柯文哲昨天沒有被傳喚或拘提,表明拒絕夜間訊問後,柯文哲應可自由離去,但檢方「以車輪戰方式疲勞訊問」,連問12個小時都在問木可公司、政治獻金案,直到最後才突然問一個京華城的問題,而柯文哲拒絕夜間訊問,並無回答京華城問題,檢方卻以京華城案涉嫌圖利罪的罪名當庭逮捕,逮捕程序違法。
檢察官則反駁,木可公司、政治獻金案本來與京華城案並非截然分開,檢方也不是只問木可公司、政治獻金案,而是問到京華城案時,因為柯文哲拒絕夜間訊問才停下來,其實柯文哲非拘提到案,並無夜間訊問的問題,而檢方考量柯文哲有一定年紀、需服用藥物,也特地表示可以讓柯文哲先休息再繼續訊問,但柯文哲也拒絕。
檢察官強調,如果柯文哲當時自由離去,由於其已經在應訊時知悉檢廉所掌握的事證,很有可能在外與證人、共犯串供。檢察官指出,向法院聲請搜索票時「已陳明柯文哲涉嫌重大的證據,而且有事實足認柯文哲有逃亡、滅證、勾串之虞」,因此當庭逮捕柯文哲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