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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振聲羈押抗告案因本人未簽名 高院要求補正後另行裁定

北檢偵辦京華城案,日前依貪汙收賄和圖利等罪,向法院聲押時任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和時任副市長彭振聲,但北院裁定柯無保請回、彭羈押禁見。北檢與彭振聲均不服北院裁定,分別提出抗告,台灣高等法院評議後今天(4日)裁定,撤銷柯的裁定,發回北院更裁,彭的抗告案則因本人未簽名,因此待補正後,高院另行裁定。

高院裁定理由指出,被告彭振聲之抗告狀未經本人簽名、蓋章或按指印,本院合議庭業已通知其補正,將待補正此項程序合法要件後,另行裁定。

彭振聲的律師團隊昨天下午4時50分前,向台北地院遞狀提交抗告書。北檢對柯文哲無保請回的抗告書則是在昨天下午5時許,北院將兩件抗告案,派專人同在昨晚7時許一併遞交到高院,高院收件後即由輪值法庭受理並進行閱卷、評議,於今天午作出裁定,柯文哲的無保請回裁定撤銷,發回北院更裁。

彭振聲的羈押抗告因其本人未簽名,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該抗告雖未符法定抗告要件,但可通知其補正,因此高院合議庭通知其補正後另行裁定。

彭振聲的律師團代表何勖愷律師3日遞狀時曾指出,彭的抗告理由詳述無羈押原因及無羈押的必要性,而彭身體健康情況不佳,曾有保外就醫前例,且彭的經歷可知他是工程相關專業,這與都市計畫應該有相當的差距。因此,彭振聲的抗告理由可能包含這兩部分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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