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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改羈押禁見後若抗告能成功嗎?律師點一可抗告關鍵

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弊案,2日獲無保請回,但發回更裁後,北院昨日改裁定柯文哲羈押禁見,若柯提抗告能否成功?律師劉韋廷表示,大法官解釋文有特別說明,若擔心被告會串證要羈押,應該要具體指謫到底是誰會串證,但北院這裁定裡卻沒指謫是誰,若柯的律師用這理由提抗告,的確在理論上是有機會的。

 

柯文哲昨天遭北院更裁羈押禁見,若柯的辯護律師提抗告,高院裁定可能會有三種結果,一是駁回,即維持柯文哲現在羈押禁見;二是高院撤銷地院裁定,自為裁定;三是發回北院更審,這時柯文哲可能再度回到北院,召開第三度羈押庭,但柯的律師抗告有機會成功嗎?

律師劉韋廷表示,其實在北院裁定的過程中,要羈押一個被告,有罪是一個很重要的條件,犯罪嫌疑重大,但重點不是在被告有罪無罪,另一個更重要的條件是,是不是有人犯在逃?擔心串證?或者是湮滅證據的問題,這也是北院法官昨天最後裁定柯文哲羈押禁見的重要理由,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來羈押柯文哲。

劉韋廷指出,可是北院這個法官,卻在這個裁定理由裡,沒有指謫到底現在有哪一個共同被告在外面逃?擔心誰在外面勾串?或者是有什證據擔心會被湮滅,只是空泛的去說因為這涉及到200多億公益性極高的案件,所以與其給他(柯文哲)交保或與其給他羈押,相較之下,給他羈押是較微不足道的,所以認為應該用羈押的方式,讓柯文哲進入到看守所防止他串證。

他分析,可是在大法官會議解釋第665號解釋文裡就有特別說明,如果你去羈押一個被告,擔心他會串證,應該要具體指謫到底是誰!所以回想一下,上次北院裁定,也就是2日羈押彭振聲時,那時的北院法官有說,有一位共同被告叫邵琇珮在外面逃亡,所以導致彭振聲被羈押禁見。

他說,可是這次在柯文哲被羈押的裁定書中,卻沒有指謫可能是誰會去勾串,所以如果說,柯文哲的律師,用這個理由提出抗告,的確在理論上是有機會的。

柯文哲上囚車。

不過,劉韋廷也指出,在實務上,大部分只要被告被羈押,其律師提抗告到高院,也很少見高院的法官會支持律師的說法,讓案件發回地院,多半都是駁回律師的抗告,維持地院羈押的裁定。

外界也質疑,北院昨天重開羈押庭,明明審理的事證範圍和2日裁定柯文哲無保請回的事證範圍完全一樣,為何北院前後兩個裁定卻不同,而且差這麼大?

劉韋廷表示,去看法官的裁定書,可以看到一個重要的、完全不一樣的事實,原來在北院2日的法官裁定理由裡說,柯文哲的說法是他都完全不知道。可是昨天北院法官裁定理由裡,開頭第一句就指出柯文哲承認部分事實;裁定理由第二段也指出,柯文哲現在暫時承認了部分的事實。

劉韋廷強調,因為柯文哲承認部分事實,導致法官認為,柯文哲明知違法卻執意要給京華城這個獎勵容積,導致涉犯圖利罪,而且犯嫌重大,所以這案件之所以會大逆轉的原因,不是因為有任何新證據,而是因為被告柯文哲自己的說法改變了。

至於柯文哲遭羈押禁見後,對目前在押的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市議員應曉薇及其助理吳順民等人會有何影響?

劉韋廷研判,先前柯文哲無保請回,其律師、其他所有被告、以及被告們的律師都可能會期待,有可能會往全部無罪的方向,但現在連柯都涉嫌圖利被押了,在這情況下,其他被告更是害怕會被判圖利罪,因此可能馬上有人會先認罪,希望優先取得最好的認罪條件,跟法官交換,來獲得比較輕的處罰,所以可能後續會看到被告們陸續認罪。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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