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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生活

自住房屋需設戶籍才能享優惠 中市地稅局:9月陸續寄出通知書

房屋稅新制上路,自住房屋自今年7月起必須「設有戶籍」才能享房屋稅優惠。台中自住房屋約有89萬餘戶,但估計還有18.5萬戶没設戶籍,市府地方稅務局指出,為避免民眾忽略,從電腦資料庫篩選出自住房屋內無人設戶籍的民眾,將會在9月陸續寄出通知書。收到通知的民眾,只要在明年3月24日以前持續辦理戶籍登記,就可繼續享有自住優惠稅率1.2%,如果是符合條件且為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率還可加碼降到1.0%。

地稅局長沈政安說明,今年房屋稅新制大幅度的改變,自住房屋除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限全國3戶、無出租或營業使用且提供實際居住以外,還增加了需「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有戶籍的新條件。如果未設戶籍將被核定為非自住的房屋,將會依全國歸戶的總戶數按非自住住家的不同稅率級距課稅,最高稅率將課4.8%。

地稅局進一步表示,自今年7月1日起,住家免稅房屋限全國3戶,而且限自然人持有,所以持有現值低於10萬元以下作住家使用的房屋超過3戶以上者,不但不能免稅,還要按非自住房屋課徵較高稅率。因此持有超過3戶免稅房屋的民眾,寄通知書提醒可擇3戶房屋現值較高的適用免稅,比較有利;地稅局會持續透過里鄰長、區公所、媒體網路及各種租稅宣導管道廣為宣傳,提醒民眾要設戶籍才能享優惠,並鼓勵持有此類免稅房屋的人,如果目前空置未使用,也可以改作公益出租或出租做為社會住宅,既公益又可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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