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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南市電動車推廣協會宣導交通政策

台南市電動車推廣協會理事長黃偉琳及協會理監事與交通局長王銘德一起宣導,自7/1起汽油車占用充電停車位將開罰1200元。(圖/協會提供)

記者蔡清欽/台南報導

台南市電動車推廣協會理事長黃偉琳6/12日下午兩點率同該協會理監事與台南市交通局長王銘德一起至台南市海安路地下停車場充電車位,接受電車界知名網紅ECHO採訪,並共同宣導7月1日起台南市將對汽油車違規占用充電停車位將開罰1200元政策,期待市民能了解電動車充電車位,避免市民因誤認該車位而受罰。

台南市交通局長王銘德指出,交通部已於去(2022)年11月完成停車場法條文修訂,規定充電停車位為專用格位及違規占用罰則,雖相關專用格位標線與牌面規範的細部管理辦法尚未制定完成,但為讓民眾循序漸進適應新規定,以免不慎占用遭處罰,因此先選擇中西區海安路地下停車場6格、新營區南瀛綠都心公園地下停車場12格,2場共18格設有充電樁停車格進行試辦,依管理辦法草案圖例畫設充電格位專用標線及設立說明牌。

為了有效執行這項規定,台南市交通局自今年五月一日起已展開為期兩個月的宣導活動。在這段時間內,交通局團隊積極與民眾進行溝通,提高大眾對於充電停車位的認識和重視。此外,交通局也選擇了市區兩處停車場進行試辦,以實際操作檢測執行的可行性。該規定將於七月一日正式實施。自此以後,違規占用充電停車位的車輛將面臨1200元的罰款。這項規定的設立旨在保護電動車輛使用者權益,確保充電站正常運作,並鼓勵更多民眾使用電動車,達到淨零排放原則。

台南市電動車推廣協會呼籲大家,若違規占用電動車充電專用格位會影響電動車輛正常充電,為了低碳永續家園生活,請大家共同維護良好的交通秩序,共創環保、便利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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