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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市舉辦社會住宅與公益出租人研討座談會 推廣多屋族投入租賃市場 享3稅優惠

【今傳媒/記者黃誌寬報導】房屋稅差別稅率2.0上路,114年5月開徵,為合理化房屋稅負,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由原「縣市歸戶」改採「全國歸戶」為鼓勵房屋釋出,對未作有效利用的房屋課以較高稅率,公益出租人及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維持稅率1.2%。截至113年8月,新竹市公益出租人計有3,807件,社會住宅1,284件,為推廣多屋族加入公益出租人行列或投入社會住宅市場,新竹市稅務局日前舉辦社會住宅與公益出租人研討座談會,邀請包租代管業者、都市發展處、社會處及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共同交流。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座談會中都市發展處詳盡說明社會住宅、公益出租人的申請資格,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享有「租金所得稅」、「房屋稅」與「地價稅」等3稅減免;提供「每屋每年1萬元的修繕費」、「公證費」與「居家安全相關保險費用」的補助,還有「3年專業租屋服務管理」,「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所得標準也從最低生活費的2.5倍放寬到3倍,希望照顧更多租屋家庭。

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介紹所得稅優惠措施、舊制財產交易所得或新制房地合一的計算方法。社會住宅及公益出租人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享有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5,000元的免稅優惠,還可減除出租期間必要耗損及費用支出,社會住宅為應課稅租金收入的60%,公益出租人為43%。例如公益出租人甲,每月租金收入20,000元,因無法舉證必要損耗及費用,按財政部核定標準43%計算,甲應申報租賃所得為34,200元〔(20,000元-15,000元)×12個月×(1-43%)〕。

稅務局長蘇蔚芳表示,房屋稅差別稅率2.0對未作有效利用的房屋課以較高稅率,具空屋稅精神,擴大公益出租人及社會住宅適用1.2%優惠稅率的差距,更具節稅效果,還有房屋稅由原按「月」改為按「年」課徵,減稅自「當期」起適用,課稅自「次期」起適用,對納稅義務人更有利,地價稅也可比照適用自住用地2‰優惠稅率。期透過座討會,跨機關合作與交流,共同推動,讓多屋族願意釋出房屋,成為公益出租人或投入社會住宅市場,擴大推動效益,照顧更多租屋家庭,安居新竹科技城。

兆基管理顧問公司代表表示,在本次的座談會,讓從業人員更加了解房屋稅、地價稅及綜合所得稅的規定及計算方式,未來在做媒合服務時,可以詳盡的為房東和房客解答疑問。稅務局提醒,近期要出售房地打算的民眾要注意,欲適用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者,必須符合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已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於出售前1年內,未出租或供營業使用、自用住宅建築完成未滿1年,房屋的評定現值必須是房屋基地公告現值的10%以上及都市土地未超過3公畝,非都市土地未超過7公畝,才有10%自住優惠稅率的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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