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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衛生局嚴正駁斥有關陳麗娜議員對大同醫院案錯置混淆,以正視聽

【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衛生局強調:本案「大同醫院前置作業計畫顧問服務案」是在進行促參執行成果評估,並不是進行優先議約的審議。與113年3月28日進行優先議約審議的「市立大同醫院優先定約考評委員會」,根本是兩件事,陳麗娜議員是故意混淆誤導,干擾議約進行。

1. 市立大同醫院委託高醫大法人經營於今(113)屆期,於中央支持下,衛生局依據政府採購法最有利標方式評選「促參顧問公司」進行「促參案成果評估」,相關經費由中央及地方分攤,其目的在於「評估市立大同醫院於委託高醫大經營期間之硬體設置、營運管理、財務結構、經營績效、財產盤點等事宜」,規劃優先定約營運條件等條件。本案由「台灣促參顧問有限公司」獲選。

2. 112年「促參案成果評估」評選外聘委員為「政府採購網」及「財政部促參系統」推薦之專家學者,是日出席委員亦不乏熟悉市立醫院運作與督導考核經驗者,在此次會議中,專家、學者之出席數及表決權數均已符合「政府採購法」規定,其中部分委員未能出席,不影響採購決標,一切依法合規。並且因之後「市立大同醫院」評選結果「不予續約」,自無後續需求,依合約需減價驗收。

3. 另外,優先議約審議則由113年3月28日「市立大同醫院優先定約考評委員會」進行,與上述「促參成果評估」是兩件事。共計9名委員全數出席,包含臨床醫師、醫管、財務、會計、法學等專業領域,衛生局委員4人、外部委員5人,審議結果絕大多數委員「不支持」高醫大法人優先定約權,平均分數未達70分。其中「維持」服務科別目前23科、「中度級」急救責任醫院,無加強社區公衛醫療計畫、變動權利金0.65%等條件大多僅與目前現況相當,未能符合對未來10年市立醫院的角色與市民期待。

4. 高醫大法人經營大同醫院於99年至112年長達約13年期間急診「無」夜間「兒科急診」、「急性腦中風處置」與「心導管緊急處置」 (24小時心導管處置啟動為113.1.1,急診兒科、急性腦中風處置啟動為112.9.1),103年7月至111年8月共8年期間「無產科新生兒生產服務」、99年至112年COVID-19大流行13年期間竟無設置「標準負壓隔離病房」、及「防疫檢體檢驗品管」等問題,均有違市立醫院照顧婦幼弱勢及急重症緊急醫療之宗旨。這也是絕大多數委員「不支持」高醫大法人優先定約權,平均分數未達70分之主因之一。

陳麗娜議員多次關切進行評選議約中的市立大同醫院案,衛生局強調本案仍在評選「議約階段」,任何一方「借外力以錯誤資料干擾進行中程序」實在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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