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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車搖晃太厲害露餡 中正二警抓到酒醉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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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唐有為/台北報導

酒駕車禍事故層出不窮,讓人深惡痛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酒後騎乘腳踏自行車也算酒駕。日前,發生在台北市和平西路2段有1名王姓男子,因騎乘腳踏自行車,搖晃蛇行的態樣異於常態,剛好被巡邏行經該路段的台北市中正二警分局,南海路派出所警員詹培堯、顏君芸見狀,於是上前攔查。發現王男身上散發濃濃酒味,於是當場對王男進行酒測,酒測值達0.39mg/L超標,當場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並禁止再騎乘。

中正二警分局指出,南海路派出所警員詹培堯、顏君芸晚間巡邏時發現1名騎腳踏自行車男子,疑因不勝酒力一路在街上蛇行,警方見狀立即攔查,並對男子進行酒測,酒精檢知器初步測試即亮起紅色燈號,後測得酒測值達0.39mg/L超標;王姓男子向警方表示,因工作需求所以才喝酒,誤以為酒後可以騎乘腳踏自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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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社會大眾常認為自行車的速度非常緩慢,較不會造成傷害。多數認為酒駕僅規範汽車或機車,此乃錯誤觀念。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9條第1項規定自行車為慢車之一種,包括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如果喝酒仍騎乘上述車輛,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規定民眾騎乘慢車酒駕,除了會遭到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外,若拒絕酒測更會挨罰4800元。

中正二警分局呼籲,駕駛人如有飲酒,酒後切忌勿開車、騎機車或騎乘慢車,不可因騎乘慢車就抱持僥倖心態,並要留意喝酒隔日之宿醉也會嚴重影響駕駛時的判斷力與反應能力,保護自己也保護其他用路人的安全,「醉不上道,才是安全回家唯一的路」。

照片來源:台北市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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