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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

嘉義市議員戴寧詐領助理費一審判10年6月 二審改口認罪願繳回431萬

4連霸無黨籍嘉義市議員戴寧因涉詐領助理費,一審被判刑10年6月,並沒收不法所得431萬餘元。她不服上訴,但在台南高等法院審理過程中突然改變立場,聲淚俱下認罪,並表示願意承擔責任,計劃於今年12月底繳回不法所得。

戴寧被控涉詐領助理費一審被依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判處10年6個月,褫奪公權5年。(照片翻攝臉書)

在今日(25日)庭審中,戴寧情緒激動,數度啜泣,表示當初並無從政意願,因父親戴建三的強烈要求才返鄉參選。她坦言,自己當時對於議員事務並不熟悉,助理聘用全由父親掌控,也知曉部分助理是掛名的,但身為議員,她願意承擔應有的責任。

戴寧的弟弟今日以證人身分出庭,透露父親戴建三曾任嘉義市議員長達8屆,2005年因賄選定罪後,施加親情壓力迫使戴寧從台北返回嘉義接棒參選。弟弟進一步指出,父親全權主導助理聘用事宜,甚至與姊姊為此爭執半年。檢方詢問是否兩人構成共犯,弟弟亦直言「是」。

此案二審仍在審理中,戴寧希望法官能給予寬限期,允諾於12月底前繳回不法所得431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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