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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對少女強吻、拍裸照挨告性侵 檢方諭令黃子佼35萬交保、限制出境

藝人黃子佼被1名女子爆料指控在她17歲時強拍裸照,後來又被第2名女子指控同樣手法要她脫衣並模仿性愛動作,因被害女子已正式提告,台北地檢署今天指揮北市婦幼隊搜索黃的住處、工作室,並約談黃到案,檢察官複訊1個半小時後,依妨害性自主罪諭令黃35萬交保、限制出境出海。

黃子佼辦完交保手續後,穿著深藍色襯衫,戴著鴨舌帽、口罩及眼鏡,臉色沉重,因大批媒體爭相擁擠拍照,現場一陣混亂,他自北檢步行到門口上車離開就花了2分半鐘。

黃子佼是在今年6月Me Too風暴延燒之初,遭一名女子在臉書踢爆,指控10多年前17歲時,被一位演藝圈大前輩強吻,事後又在酒店房間內遭對方以拍藝術展照片為由要求脫掉上衣,她當下雖後悔害怕,最後還是控制不住情緒…,前輩在她淚流時仍繼續拍照,還對她說:「妳流淚的時候也很美。」至今讓她覺得噁心。

因被害女子指控的線索直指黃子佼,黃子佼隨後在臉書透過影片,坦承確有其事並道歉,卻開地圖砲轟多名藝人黑料,指當年與小S交往期間,大小S吸毒嗑藥等,「如果我逃不過,他們為什麼逃得過?」黃子佼事後自殘經送醫後獲救。

不過,還有第2名女子控訴,黃子佼於2013年間找她拍照,展覽主題為人魚照,要求背面全裸,當時她還是大學生,被藝人找去拍照很興奮,但黃子佼卻提出額外要求,要她模擬性愛動作,要她脫衣躺在地上,把黃當作假人做出模仿做愛的動作,「當時不願意,但不知道如何拒絕,頭已經洗一半…」、「我照著他指令的動作,扶他下面,假裝舔他(沒碰到),還坐在他上面,把他下面壓著不要碰到我,全程他都在拍照,拍我跟他的假做愛畫面」,事後黃還給她2000元,讓她覺得噁心。

黃子佼陸續被2女指控拍裸照,事件發酵後,還有民眾看不慣,向北檢告發黃子佼涉犯強制猥褻、毒品罪、《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台北地檢署日前簽分他字案將黃子佼列被告,今天指揮北市婦幼隊前往黃子佼家中搜索,移送檢方複訊後諭令35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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