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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未領牌不得上路!

【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高雄市區監理所呼籲,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3年11月30日起,未依規定掛牌上路,可處新臺幣3,600元罰鍰,並將車輛移置保管且禁止行駛,為免逾期受罰,請車主儘速完成申領號牌!

高雄市區監理所指出,申請微電車領牌,車主如係登記個人名下,須備國民身分證正本(或居留證)、印章;若欲登記於公司/行號名下,則須備有公司/行號之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公文與登記表及印章(代辦人需檢附其國民身分證),再加上車輛出廠證明(如遺失可洽原經銷商補發)、統一發票(如遺失得由原車主切結辦理),並依規定投保強制責任險,至各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微電車實車查核,經查驗合格,始得領用牌照。

高雄市區監理所提醒,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雖不須考領駕照,但須年滿14歲,騎乘時應配戴安全帽,並不得載人、酒駕,且行駛時速不可超過25公里,亦不得擅自改裝!為免民眾抱持僥倖心態,持續使用未經審驗合格或擅自改裝的車輛,危及公眾用路安全,高市所將持續加強監警聯合稽查,請車主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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