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vious slide
Next slide
Previous slide
Next slide
合作媒體

高雄貨運行闆駕車載「小四」輾死小三…竟因一句:不想讓她碰到車

▲畫面拍下許男及被輾過的張女。(圖/民眾提供,若未取得授權請勿翻攝)

【記者爆料網 金東天/高雄報導】

高雄楠梓區某貨運行發生重大命案!案件發生在18日上午6時許,一名53歲許姓男子正載著「小四」44歲李姓女子,碰巧「小三」張姓女子前往貨運行要找許男,被她發現2人在休旅時車上,李女向許男表示「不想讓她碰到車」,許男加速離去時,張女意外摔倒,遭到輾斃。如今也傳出,其實許男還有一個正宮原配,張女、李女都不是身分證伴侶欄的那位。

據悉,許男及張女交往一年多後分手,但還有斷斷續續聯絡,讓張女以為兩人還有「感情線」,怎料,18日早上張女前往貨運行時,意外發現許男及李女在車上,她懷疑許男劈腿,上前理論時,李女向許男表示「不想讓她碰到車」。

▲張女遭許男駕駛的Lexus休旅車輾斃。(圖/民眾提供,未授權請勿翻攝)▲張女遭許男駕駛的Lexus休旅車輾斃。(圖/民眾提供,未授權請勿翻攝)

就在許男加速準備離開時,許女疑似抓住車子的後照鏡,最後不慎摔倒,遭到當場輾過,許女不僅肝臟撕裂、頭部及其他處都有多處骨折,甚至連包包都碎裂,她當場無呼吸心跳,送醫後仍不治。

事實上,張女是單親媽媽,撫養8歲兒子外還要照顧老父親,獨自一人扛起一家生計,如今家中支柱不幸身亡,張女父親也表示「不知道要怎麼辦」。

事後回頭檢視許男,其實他有個正宮原配,似乎還有不少「女友」,這次出乎意料讓小三、小四碰上,造成這起悲劇,他也將面臨殺人罪等罪嫌。

橋頭地檢署指出,偵辦被告許○○涉嫌刑法第277條第2項傷害致死罪嫌案件,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證人、湮滅證據及逃亡之虞,所涉為最輕本刑 5 年以上重罪,爰向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橋檢表示,於民國113年10月18日接獲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楠梓分局移送被告許○○駕車傷害案,內勤檢察官林世勛訊問被告時,發現該被害人送醫後不治身亡,隨即由外勤檢察官洪若純負責相驗,同時指揮警方現場採證、調閱及查扣相關證物,並傳喚證人到場,經檢察官複訊被告許○○後,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之原因,且有羈押之必要,爰向橋頭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橋檢強調,本案為可能適用國民法官法之案件,本署立即啟動「國民法官專責小組」 ,開啟「偵查公訴合作模式」 ,由主任檢察官陳竹君、鄭子薇、國民法官案件專責檢察官陳秉志、林易志、偵查檢察官洪若純組成辦案團隊深入調查中。

《記者新聞網》提醒您:
犯罪行為、不良行為、危險行為,請勿模仿。

追蹤記者報料網Google新聞廣告

閱讀原文

看更多 記者爆料網 新聞

Related Posts

1 of 13,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