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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炤穎副局長依法合規代理民生醫院副院長職務 議員指稱支領雙薪與事實不符

【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針對議員質詢民生醫院代理副院長資格,衛生局嚴正澄清如下:潘炤穎副局長本職為醫事檢驗師,經中央銓敘部「師一級醫事人員」資格銓審無誤。陳議員所指「醫檢師是醫技人員與一般所認定師級不一樣」,是完全錯誤資訊。

另查潘副局長之薪資均依公務人員待遇、加給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所屬市立醫院獎勵金發給規定發給,以「不重領、不兼領為原則,無支領雙薪」,並依法財產申報在案。

衛生局進一步說明,按銓敘部「醫事人員任用條例」,依法領有專門職業證書之醫師、中醫師、牙醫師、藥師、醫事檢驗師、護理師等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醫事專門職業證書,並擔任公立醫療機構、政府機關或公立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組織法規所定醫事職務之人員,均屬醫事人員。

潘炤穎副局長曾歷任民生醫院管理中心主任、疾管處處長、簡任技正、代理醫政科科長及副局長等職務,依據《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第3點規定,具備代理民生醫院副院長所需的職等資格。

有關六龜及旗山等區衛生所人員執行藥品採購及經費核銷等業務違失,均屬衛生局「主動發現、主動函送」。係潘副局長督導局所業務內控查核發覺並依法交辦醫政科及政風室積極處辦後,主動移送廉政署續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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