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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和美里長組團赴中接受招待獲無罪 檢方上訴

(中央社記者鄭維真彰化縣4日電)彰化和美蔡姓里長涉於總統選舉前招攬18名里長及親屬,由鄭姓台商資助赴中國接受招待,並允諾支持特定候選人;彰化地檢不服蔡姓里長及台商一審獲無罪,今天表示已提起上訴。

台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指出,鄭姓台商與和美鎮蔡姓里長為多年好友,鄭男涉嫌受「統戰辦黃主任」委託及資助,免費招待選民前往中國東莞旅遊,團員身分限定和美鎮有政治影響力里長及其親友,且具投票權。

蔡姓里長組團於去年11月18日至23日赴東莞旅遊,由鄭男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新台幣36萬元;鄭男並傳訊息給里長要求團員投特定人選,里長回說所有人都支持。

檢方表示,團員赴中期間,有東莞市黃江鎮等中國官員陪同用餐,鄭姓台商還公開要求團員支持特定候選人,鄭男、蔡姓里長被依犯反滲透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等罪嫌起訴。

鄭男與蔡姓里長均否認犯行,鄭男稱在中國想招商,就問里長有無興趣去看看,可邀朋友由他招待。

彰化地方法院一審認為,招待旅遊在總統大選前,時機雖敏感,但證據尚不足以證明鄭姓被告具有對總統選舉投票權人約其為投票權一定行使之意,也不足以證明蔡姓里長有收受賄賂而同意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上月諭知2人無罪。

檢察官今天公布上訴書內容,指一般招商活動至少會先了解潛在客戶有無投資意願,但此案受招待18人侷限於設籍和美鎮有投票權人,且行前對於投資等事不知情,部分團員於審理時也稱沒有投資大陸商場意願。

檢察官指出,其中1名團員於警詢時表示,晚宴有中國官員出席,並加微信好友,有微信翻拍畫面可證,但審理中卻改稱不知道有無中國官員一起用餐,明顯避重就輕、迴避與案情重要相關內容。

檢察官認為,原審判決對於諸多證據部分未進行推敲,證據採認也與經驗法則有違,得出被告2人無罪認定,顯有違誤,因而提起上訴。(編輯:郭諭儒)113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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