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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演員揪人妻車上擁吻 摩鐵4度開房丈夫怒了

已婚男演員揪人妻車上擁吻 摩鐵4度開房丈夫怒了 9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一名已婚的王姓男演員到台南老塘湖藝術村拍戲,結果下戲後竟和也是已婚的同劇女演員A女在車上擁吻,並在旅館陸續發生4次性行為,2人姦情被A女丈夫阿強(化名)發現後,一狀告上法院,全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判處王男侵害配偶權,要賠償阿強30萬元,全案可上訴。

阿強在判決書中指控,妻子和王男都是從事演藝工作,因為經常一起拍戲結而識,王男明知妻子有家庭,還在工作後和她親暱到公園散心,又於某日在老塘湖藝術村拍片後,共乘一車並在車上擁吻,甚至4度到旅館發生性行為,還互傳猥褻影像及透過視訊做出猥褻行為,導致他和妻子婚姻破裂。

阿強主張,他一想到王男因為演藝工作,日後只要在報章雜誌或媒體看到王男,就會想到妻子外遇一事,覺得相當痛苦,因此提告並向王男求償100萬元。

全案審理時,王男表示只和A女上床2次,並非4次,也僅交往1個月,事後他已誠心悔悟,和A女斷絕來往,且他僅為藝術表演者,並非受媒體持續關注、具有相當影響力的人,並不算是公眾人物,阿強求償金額過高,希望賠20萬就好。

法官檢視相關證據,認為無證據顯示王男與A女有以視訊進行猥褻行為,且依據阿強提出王男和A女的訊息內容,仍無法證明兩人在公園有親密舉動。

但法官指出,根據阿強向妻子求證的對話,妻子坦承於去年6月初及月底和王男各發生2次性行為,判定王男確實有在工作後於車上和人妻擁吻、兩人共發生4次性行為,審酌王男已婚,從事演藝及主持人工作等情,判他侵害配偶權要賠30萬元。可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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