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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軍人遭吸收洩密 更一審各判5年10月、5年8月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7日電)葉姓、蘇姓2名軍人受到利誘,遭台商黃姓父子吸收提供機密資料轉交給中共,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更一審今天各判處5年10個月、5年8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台南高分院今天判決,葉姓軍人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刑5年10個月,褫奪公權4年。蘇姓軍人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刑5年8個月,褫奪公權4年。

台南高分院認定葉、蘇2人坦承犯行,且各自繳回不法所得新台幣21萬元、10萬元,應減輕其刑。

台商黃姓父子(判刑確定)2015年前往中國經商結識台辦官員,再吸收葉姓、蘇姓2人刺探機密資料轉交中共,二審各被判刑6年、7年,褫奪公權5年;全案上訴最高法院後發回更審。(編輯:李亨山)11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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