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眾黨新竹市長高虹安在立委任內涉詐助理費案,14日被台北地檢署以貪污罪起訴。高虹安17日受訪解釋案情指出,起訴書中說“公務費用絲毫未出”,她直說很誇張。她拿出帳本一一解釋大部分都是公用支出,私用代墊的部分也有區分清楚,從來沒有說不付錢。她認為檢察官只把對她不利的證據拿出來講,包括助理有工作事實,卻被認定是“詐領”就與法院判例有差異。
高虹安17日接受《少康戰情室》主持人趙少康專訪,高首先感謝過去的助理們都相當認真,加班也有明確事實,無奈因為一場選舉被捲入官司,並承受到外界很大壓力。她替助理喊冤,“不能說後面把錢捐出來,就否定前面有做過的工作努力”,也不解助理們為何認真上班、加班還會有罪?
綜合台媒報導,高虹安相信助理在檢察官的訊問之下,一定會說自己都很認真上班、加班,絕非人頭助理,那所謂的“助理認罪”,這個“罪”到底是什麼狀況,要等到可以閱卷的時候再去瞭解。對於助理自願捐出助理費一事,高虹安也舉出嘉義市議員戴寧的判例,戴寧有一位助理是將信用卡交給戴寧使用,最後該助理被判無罪的原因就是因為有實質從事勞務工作。
對於“詐領助理費”的爭議點,高虹安表示,助理費報支的方式,還是以助理有沒有實質從事勞務或者加班的工作事實來認定,“不能因為他有捐出來,或者有做其他的用途,就否定有真正工作的事實”,這樣的狀況卻被認為是“詐領”,是非常獨特的檢察官的見解,跟過去法案在詐領助理費的判例上有很大的差異。
高虹安表示,之後到法院會好好的把“先前跟檢察官論述,但在起訴書中卻被忽略的東西”,再跟法官陳述說明。趙少康直接問“你認為檢察官只把對你不利的事實拿出來講?”高虹安也秒回答“對”,並指出檢察官稱“公務支出絲毫未出”,她就認為非常誇張,偵訊時和答辯狀中她都有提出,助理手機費、裝潢費用等,加起來支出達新台幣幾十萬,起訴書卻寫絲毫未出,“檢察官在這件事情上並沒有很公允地呈現事實”。
對於公款私用一事,高虹安指出偵訊時就說過,她跟助理講、寫簡訊說過,有幫她代墊私人的費用要記得登記請款,“我從來沒有說過我不付這個錢”。包括媒體公布的辦公室帳本中,“委員入帳103元”,就是因為助理請款時,她直接給500、1000元大鈔,找的零錢就歸入零用金、公積金,這也證實了她真的有還錢給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