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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勞工局全力保障醫護勞動權益 大同醫院換約營運並未造成員工權益受捐

【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有關長庚法人提供留任大同醫院員工每人每月5,000元留任獎金,係屬勞動基準法所定之工資範圍,長庚法人早已承諾將依法計入退休金計算及提繳基礎。另留任獎金與年度加薪實分屬二事,並無所稱有留任獎金即不能加薪一事。又長庚法人亦於協調會議承諾將完整採計於高醫大附設機構(含受委託經營醫院)服務及99年委託經營前於高雄市立大同醫院服務之特別休假年資。前述勞動條件均無損及大同醫院勞工既有權益,勞工局亦將監督長庚法人履行承諾,陳麗娜議員所指控之事均非事實。

勞工局長江健興表示,針對員工權益部分,勞工局除了關心留任大同醫院(長庚法人)的勞工外,對於轉任高醫體系其他醫院的勞工亦全面重視其勞動權益。勞工局同時呼籲,如有相關勞工權益疑問,均可直接向勞工局諮詢反映(電話:07-8124613,分機232、23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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