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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律師任詐團軍師 開毒趴接受性招待檢求重判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7日電)高雄檢警查獲張姓主嫌為首詐騙集團,並發現31歲陳姓律師不但擔任軍師協助隱匿犯罪所得,還主動要求前往呂姓共犯招待所開毒趴接受性招待,遭檢方建請重判5年2月以上。

檢警調查,陳姓律師父親曾為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高雄地方法院法官,退休後開設律師事務所,父子2人同為律師,臉書(Facebook)上也有多張溫馨全家福合照;不料,陳男卻被檢警在偵辦詐騙集團案件時,發現其涉案程度頗深,因此一併被列為被告。

高雄地檢署起訴指出,陳姓律師與數名高中好友均為富裕家庭長大,但卻加入以36歲張姓主嫌的假投資詐欺機房擔任內部律師,提供法律專業規劃及勞務付出,使集團得以管控盈虧及確保訴訟風險。除協助審閱詐騙用虛擬貨幣合約,還先後擔任多名集團成員選任辯護人,指導車手製作筆錄,並將筆錄內容、遭扣押款項、強制處分等偵查中秘密或資訊洩漏給集團股東。

不僅如此,檢警更從集團成員對話紀錄發現,陳男曾主動要求前往呂姓集團成員私人招待所,接受女陪侍性招待,並和集團成員大開俗稱喪屍煙彈的依托咪酯毒趴,期間甚至錄影助興,不料事後全變成犯案鐵證。陳男另涉藥事法部分,另案偵辦中。

檢方偵查期間,陳男原否認知悉集團股東是從事詐騙,直到檢方拿出鐵證,才改口承認為詐騙集團工作。雖未直接接受詐團分潤,但仍從中賺取上百萬元律師費。

檢方痛批,陳男身為律師不知潔身自愛,遭查獲之初仍飾詞狡辯,對旗下詐騙車手更以刑事庭庭長之子姿態自居,且當集團車手被查獲後,陳男還變本加厲主動要求接受性招待開毒趴,其價值觀偏差,令人髮指。

檢方進一步指出,難以想像如果繼續縱容這類劣幣驅逐良幣風氣縱橫,對法治國家發展將產生何等嚴重負面影響,考量陳男並未取得股東相等分潤,建請高雄地方法院從重量處5年2個月以上刑期,並沒收犯罪所得新台幣100萬元。(編輯:李淑華)11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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