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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電車掛牌要卡緊 11/29最後掛牌寬限日倒數

【今傳媒/記者張淑慧 報導】自111年11月30日起,昔日稱為電動自行車的「微型電動二輪車」正式納管,依照公布修正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之1第4項規定,應於實施日後2年內,也就是113年11月29日前依規定需完成實車查核登記、投保強制險、領用牌照。

臺南監理站提醒車主及家中有使用微型電動二輪車者,儘速完成領牌,自113年11月30日起未領用牌照,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之1規定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行駛。


若要辦理微型電動二輪車的領牌,請車主準備國民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正本、印章、出廠證明(若無出廠證明可向微電車經銷商協助通知製造廠出具證明)、統一發票(若遺失,可由原車主以切結方式辦理),以及有效期30天以上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等文件,車輛需通過實車查核,各部機件齊全作用正常、速限符合最大速限25公里/小時,以上確認合格後,再向監理機關申請核發牌照。

此外,為便利車主辦理微電車的掛牌,臺南監理站亦提供「到點服務」免去車主至監理所站奔波的辛苦,從驗車到領牌一次完成,要記得在掛牌期限內完成掛牌納管。詳細資訊公布於網站上,可藉由微電車專區連結(https://cyi2.thb.gov.tw/cl.aspx?n=11721)查詢,或掃描QR-CODE多加利用(圖/ 記者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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