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爆料網 方慕辰/綜合報導】
一名20歲男子應於今年4月22日集合報到服役,但他說2月要入監服刑所以沒去,但調查後發現他根本沒去服刑被通緝,所以也沒有去服役,台中地院判有期徒刑2月。
方姓男子,應於113年4月22日在台中市四民里仁和里仁美里同榮里聯合活動中心集合,前往台南大內陸軍步兵報到服役,期間為4個月。方男知悉徵集令內容,竟意圖避免徵兵處理,無故未按期到場報到,逾入營期限5日遭函送偵辦。
方男辯稱因執行傳票先來,想要先於113年2月7日入監服刑,所以沒有於113年4月22日報到服役,法院調查,方男並未依執行傳票所訂之113年2月7日遵期到案執行,復經警拘提無著後,檢察官發布通緝,至113年5月8日方為警緝獲歸案後發監執行,足認方男所言不足為採,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五款之妨害徵集罪,處有期徒刑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