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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荷包失血!「電動自行車」掛牌寬限期到11月30日 警方將展開全面取締

電動自行車 掛牌

【記者爆料網 蔡智銘/台中報導】舊稱「電動自行車」的「微型電動二輪車」早在2年前11月30日即正式納管,但因有「寬限期」,導致許多民眾以為法律管不著,因此違規情形不斷,警方表示,2年的寬限期即將在本月30日結束,必須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投保強制險才可以騎乘,否則將會開罰1200元到3600元外,車輛也將移置保管,屆時警方將加強取締。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統計,今年迄10月底,西屯區已取締微電車酒後駕車6件、未依規定配戴安全帽10件及違規停車75件等違規態樣,總計共166件交通違規,警方呼籲微電車駕駛人仍應切實遵守交通規則,以保障行車安全。

分局長陳松寅表示,微型電動二輪車除11月30日起依法懸掛車牌及投保強制險才可合法上路外,也要注意雖然微型電動二輪車不需駕照,但要年滿14歲才可以騎車上路,駕駛人也必須戴安全帽且不得載人、不得擅自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不可酒駕毒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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