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最大聲 /una 高雄報導
高雄市稅捐處接獲民來電詢問:我家有3間房屋都是自住,房屋稅和地價稅都可以適用自用稅率嗎?稅捐處特別提醒民眾,兩者不同!
該處表示,自住使用之住家用房屋,供房屋所有人或以土地設定地上權之房屋使用權人之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應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都可以按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
至於地價稅要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也是需要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但另外有面積限制(都市土地不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不超過700平方公尺)及處所限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以1處為限),此與房屋稅規定大不同,惟若地價稅想2處以上都能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該處進一步說明,只要他處另有成年直系親屬設籍,即可不受1處限制,民眾可善加規劃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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