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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提復合遭拒砍死前女友 高院仍判無期徒刑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9日電)基隆市陳姓男子涉因前女友拒絕復合,持刀殺死女方。本件為基隆地院國民法官參審案件,陳男遭判處無期徒刑。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表示,陳男僅就原審量刑提起上訴,主張犯罪後有自首,但原審沒有減輕其刑,量刑過重。

高院指出,依卷證資料可見員警到場時,在場報案人告知屋內為同居的1男1女,發生家庭暴力案件。員警敲門後,陳男拖延數分鐘才開門,這段期間僅有陳男傳出聲音,員警當時認為情況急迫,屋內被害人可能已無生命跡象。

陳男後來開門向員警表示殺死被害人要自首,但並非在有偵查犯罪職權的公務員知悉犯罪事實及犯人之前向警坦承犯行,不構成自首。

高院指出,原審認定陳男非自首,並無違背經驗法則或論理法則的情形,陳男指摘原判決量刑違誤,並不可採。

高院合議庭考量陳男犯行、犯後態度、被害人家屬意見等一切情狀,認定原審量刑並無違誤,陳男上訴無理由,予以駁回,全案可上訴。

全案緣於,基隆市陳姓男子去年7月間不滿向劉姓女子提出復合遭拒,趁劉女返回租屋處收拾衣物,持菜刀砍殺頸部致死;基隆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後,依殺人罪,判處陳男無期徒刑。案經上訴,二審由高院審理,今天宣判。(編輯:蕭博文)113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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