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爆料網 林承瀚/高雄報導】高雄一名婦人與孩子鬧脾氣,為了找回孩子尋求警方協助,不料,她卻不滿警方的處理方式,公開場合當眾以「8+9」言語辱罵員警,甚至試圖揮拳襲警,法院認定婦人妨害公務罪成立,判處拘役45天。
根據判決書指出,本案件發生在今年9月,鍾姓女子因與孩子發生爭執,情緒激動地撥打110報案,要求警方協助尋找孩子。警方到場後,鍾婦不滿員警處理方式,當眾多次以「8+9」言語辱罵王警員,並在警方要求冷靜時揮手攻擊員警,造成公務執行受阻。
鍾女的言行已構成公然侮辱罪及妨害公務罪,警方依法帶回偵辦,檢方也對其提起公訴,面對法院審理,鍾女辯稱因情急才罵人,並拒絕與當時處理的員警和解。
法官認為,被告鍾女的脫序行為,足以影響公務員執行公務,且對執法人員極為不尊重,且事後辯稱態度,仍無悔改之意,因此認定鍾女有罪成立,因此判處上述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高雄法院認定婦人妨害公務罪成立。出自google地圖